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74103251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加强全员培训 , 规范培训管理 , 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 , 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手段。本制度规定了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体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各子公司(作业区) 、部门、协作单位要遵照执行。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各级管理

2、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作好培训情况统计;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相关子公司、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征集;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三)各子公司、作业区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 1 -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同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全员、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用工的专门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

3、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

4、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安全

5、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昆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培训计划及要求组织。第三章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3 -第十条公司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一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十二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16 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二)本公司生产概况及特点,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

6、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典型事故案例、消防安全知识;(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第十三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12 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 12 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班组及

7、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遵章守纪要求;(二)班组各种工具(器具)、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五)讲解怎样开展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联保制。讲解上、下工序的联系,应注意事项等。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各子公司、作业区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六条“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进行考试,厂级、车间级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班组级的可采用口

8、试的方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填写- 5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将此卡和考卷装订后按规定存档,长期妥善保管。各子公司、作业区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登记台帐 。第十七条其他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一)日常安全培训教育1. 班前安全教育(班前会) ,内容有:( 1)当班生产、检修或工作任务的安排及特点;(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的正确配戴和使用;( 3)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项;( 4)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违章情况及纠正处理意见;( 5)传达或回顾最近发生的工伤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2. 班组安全学习日 (

9、每周由班组长组织全组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学习) , 内容有:(1)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2)学习公司事故案例通报,吸取事故教训;(3)传达公司、部门 / 本单位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和要求;( 4)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中有关的文章;( 5)检查各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进行预测并采- 6 -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组织学习其他相关内容。(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1. 各子公司、作业区对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等相关方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内容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2

10、. 对外来参观、检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参观、检查、旅游路线所经过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相关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三)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凡遇节假日,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在节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安全工作要求及劳动纪律规定,外出旅游交通安全教育等。(四)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危化品知识、防火安全、安全防护用具、事故应急救援等安全专项技能教育培训。(五)安全宣传普及教育1.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在全司范围内开展。各部室、子公司、作业区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把安全生

11、产宣传教育作为公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在全司上下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7 -2.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形式要生动活泼多样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展览等有效手段和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丰富多彩形象化。3. 寓教于乐。要把群众最大限度吸引到教育活动中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安全演讲评选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放映安全录像节目等。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着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

12、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煤气操作、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井下通风作业、井下排水作业、采掘作业、爆破作业、尾矿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工种。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满 18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8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的培训、取证(一)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昆钢培训要求及公司实际组织培训。(二)培训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后,经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各子公司、 作业区应建立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安全环保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严格按照各工种复证时间及要求组织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行失效。(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协助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三)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将复审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