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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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施工协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和完善业务委外施工行为,提高公司竞争实力,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一、施工协作单位管理的原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自行施工,如确需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议,集体决策,在公司施工准入的A、B、C三级单位中,根据相应项目等级选择合适的施工协作单位。二、施工协作单位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为加强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公司成立施工协作单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成员:工程技术科、安全质量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经营开发科、纪委监察、职工

2、代表(公司代表一名、分公司代表一名)工程技术科是公司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经营开发科是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工作的协作部门,纪委监察以及公开推选的职工代表是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各个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做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三、施工协作单位的准入1、施工准入方式公司面向路内外所有愿意协作的企业统一登录、统一管理,建立资料信息数据库。经过竞争择优获得准入发布的企业即具有进入公司管内各类工程市场资格,协作参与工程建设,共同做好公司管内建设工程。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本公司各类工程建设市场。2、施工准入程序2.1 每年年初,由公司统

3、一组织,对施工协作单位进行一次资格审查、信誉招标。2.2 对于已经备案的企业进行资质、实力和信誉审核。有过协作经历的查看历史记录(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情况;有无垫资能力;有无不良反应记录等)。未合作过的查看样板工程并进行实力资质审核。2.3 由公司主管副职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安全质量、经营开发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审查排序签认后,报纪委、行政监察复检签认;最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具备协作资格企业的排序名单并由经营开发科归档备查。2.4 公司根据审定的排序情况,分不同类别按等级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准入,同时通过准入的企业要与公司签定“准入协议”,并向公司交纳保

4、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专业分包施工协作单位按照施工准入的A、B、C三级单位分别缴纳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保证金;劳务分包施工协作单位按照施工准入的A、B、C三级单位分别缴纳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保证金。提供企业概况说明资料及主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准入制实行双向选择、自由进出,如准入企业在缴纳保证金后,双方对协议条款未达成一致要求退出合作,则退还保证金。3、施工准入条件3.1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准入资格。 资质等级达不到建筑业企业叁级的; 公司成立不到两年的; 注册资本金达不到200万元的;3.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 存在经济纠

5、纷的; 在申报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资质审查中有重大问题的; 已建、在建工程中安全、质量、工期上有重大过失的; 在准入期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3.3 战略协作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本公司长期战略协作伙伴。 连续三年获得准入资格的; 在合同工期成功完成本公司5000万元以上的开发项目的; 与本公司合作期间获得国家、省级颁布的鲁班奖等重大奖项的。3.4 凡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公司施工协作单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准许非施工准入企业阶段性进入公司特定工程建设市场。 业主指派的; 由于地域施工条件限制,确需地方施工企业介入施工的。四、施工协作单位的选择施工协作单位的选择坚持集体研究,不

6、允许单个部门或个人指定。施工准入企业仅作为公司管内工程的备选协作单位,由公司在摸底排序基础上,发文公布施工准入企业目录。3.3 各直属、分公司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后即在公司施工准入的A、B、C三级单位中,根据相应项目等级选择合适的施工协作单位推荐3-5家施工协作单位,并提报施工协作单位推荐、审批表报公司审批,公司施工协作单位管理组织机构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垫资能力、相关业绩、人员设备计划投入等审查、评分,择优录用施工协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满足条款的施工企业,可以酌情优先录用。对施工协作单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五、施工协作单位合同管理1、施工协作单位确定后,由公司会同各直属

7、公司、分公司与施工协作单位确定合同价款。推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 路局项目有路局计划批文或取得该项目在路局投标后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自筹资金项目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1.2 责任成本已经工程技术科核定;1.3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1.4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劳务分包单价签订协议。2、合同价款确定程序:施工协作单位编制的报价,经各分公司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审查,公司工程技术科会同经营开发科、计划财务科等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保存审批记录。所有施工协作单位的合同单价或总价的确定应控制在公司确

8、定的责任成本单价或总价范围内(包括3.4条款中的施工协作单位),超出标准必须报公司工程技术科进行分析,并经公司施工协作单位管理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后办理。3、合同价款一经确定,由公司与施工协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各直属公司、分公司先组织人员评审,公司经营开发科会同法律顾问、财务科、技术科等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经营开发科负责保存分包合同副本及其审批记录。4、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详尽地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专业(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

9、限期、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5、各直属公司、分公司必须与施工协作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施工协作单位必须提供规范用工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施工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使用小包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依法与劳务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欠劳务工资。六、施工协作单位管理履约能力、信誉各直属公司、分公司每季度对所使用的施工协作单位进行考核。公司每年对施工协作单位的素质、施工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文明、工资支付及信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期内将全部名单发放到各项目进行公示,广泛收集意见,考核结束后将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协作单位从施工准入企业目录中删除。七、本文一经发布,即由公司组织开展专项清查,除在建协作项目外,其他地方施工企业进入公司内部工程建设市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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