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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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842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和全国评比达标办关于甘肃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201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

2、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充分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激励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我省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

3、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坚持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学者、甘肃特色学科倾斜;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初评申报、学科复评、终评三个阶段,从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社科研究成果中,评选出拟获一、二、三等奖的优秀成果300项,通过公示,经省评奖领导小组审定,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

4、)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已结项的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 (四)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可以申报参评。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

5、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3.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5.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

6、不属于评奖范围。 7.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8.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9.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

7、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

8、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受理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受理本学科作者申报的成果。 市、州初评小组,受理本地区和中央、省属驻本地区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省委政研室初评小组,受理省委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省政府研究室初评小组,受理省政府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 准予设

9、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省社科研究单位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完整的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 (三)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

10、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以上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奖机构 (一)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领

11、导、获奖成果的核准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长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以及省社科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二)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省社科联副主席、省社科联二级巡视员、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12、、省社科联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省社科联学会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评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六、评审机构 (一)初评小组 全省拟设初评小组60个左右。其中:高校、社科研究单位20个;市、州14个;社科类社会组织约26个左右(以实际组建的初评组为准)。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备案。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 省

13、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院、兰州文理学院、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省社科院、敦煌研究院单独设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组成。没有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的成果,一律向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二)学科评审组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拟设14个学科评审组,即哲学组、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学组、经济学

14、组、管理学组、财会金融统计学组、历史学组,敦煌学文献学组、法学组、社会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组、民族宗教学组、传媒图情档案信息学组、体育艺术学组。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人数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三)省评奖委员会 省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凡有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作者,一律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五)各级评审机构中,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七、评审程序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15、。 时间安排:2021年1月3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初评和成果传输阶段;2021年3月为复评阶段;2021年4月为终评阶段。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参加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个人或组织,要由本单位对拟申报成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规定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参考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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