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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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买一赠一涉税分析业务一部:王慧颖目录一、企业所得税2二、增值税3三、“两税”差异分析及举例5四、从开票方式看纳税风险9五、建议12“买一赠一”涉税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领域竞争的加剧,企业正努力采用差异化的营销战略来扩大市场份额。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企业的促销方式也层出不穷,“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赠送积分”等手段被企业运用的炉火纯青。与此同时,促销方式的多样化引起的税务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否则将会产生纳税风险。本文分析了“买一赠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时不同的政策规定和会计处理方式,举例说明了“买一赠一”的两税处理差异,并从发票开具

2、的不同角度分析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一、企业所得税关于“买一赠一”中附送的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即使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务中对此问题的争议也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赠送的赠品应属于捐赠,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该观点认为赠品

3、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故应当属于有偿赠送,按照商业折扣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日常稽查中往往从严认定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0月30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为此争议划上了一个句号。该政策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文件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

4、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二、增值税增值税在“买一赠一”方面仍无一个统一的政策,各地国税局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着差异。一种观点:赠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

5、的销售收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155号)规定:“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购物返券”、“买一赠一”中“返券”金额和“赠一”的商品价格不能大于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金额。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国税函200150号)第三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在销售货物同时赠送的商品,不应视同无偿赠送,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赠送的其他商品,应视同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赠品需缴纳增值税。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国家税务局2

6、010年第1号公告):买一赠一、有奖销售和积分返礼等与直接销售货物相关的赠送行为,应该在实现商品兑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

7、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三、“两税”差异分析及举例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增值税方面,四川、河北、沈阳等地明确规定“买一赠一”相当于降价销售,不视同销售,这样就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存在差异了。但是内蒙古却规定需要视同销售,此时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举例 某服装企业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假设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西服的客户可获赠领带一条。该服装企业西服销售

8、价格1500元(不含税价,含税价为1755元),成本为1000元,领带销售价格200元(含税价为234元),成本为100元。(1)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纳税争议。西服的销售收入为1500*1500/(1500+200)=1323.53元;领带的销售收入为1500*200/(1500+200)=176.47元,计税基础为总收入1500元。(2)增值税:存在纳税争议。如果将赠品看作是无偿赠送,则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相应会计处理为:确认主商品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结转主商

9、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西服 1000 贷:库存商品-西服 1000将赠品的成本和视同销售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 134 贷:库存商品-领带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如果将赠送领带看作是降价销售而非视同销售,则需要将1500元的收入在西服与领带之间分摊,相应会计处理为:确认主商品和赠品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 此处的数额和开发票方式有关,在本文第四章中详细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领带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结转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销售费用 100 贷:库存商品-西服

10、 1000 库存商品-领带 100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将买一赠一视为降价销售比较合适。原因如下:(1)买一赠一是一种降价行为、一种销售技巧,赠品表面上看是无偿的,可得到赠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行购买,即只有在消费者购买了指定商品之后,赠予行为才会发生,即赠予是与销售同时发生,是销售的附带行为,所以这里的赠予可视为有偿赠予,整个销售行为可推定为商业折扣或对原商品的降价销售。但如果商家将赠品单独出售,则要根据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2)对视同销售观点的反驳:对于企业来说,在促销活动中的赠送往往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而增值税中的无偿赠送一般是指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它不是出于利润

11、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中对无偿赠送也有定义: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此“赠送”非彼“赠送”。增值税中规定视同销售的一个原因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笔者认为赠品的销项税额已隐含在主货物的销项税额当中了,只是没有剥离出来。即赠送本身是企业在价格上的让利,是企业以让利的手段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逃避税负的动机,所以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四、从开票方式看纳税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把“买

12、一赠一”看作降价销售无疑是更有利的,所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时也要相应调整,以规避纳税风险。以上题为例,同样是视为降价销售,发票开具方式不同,则会计处理就不同,纳税风险也不相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开票方式有四种,以下分别进行说明。只反映西服的价格,不反映赠品或者是仅仅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赠送领带一条。很多企业都这样处理。金额税额折扣总计西服15002550总计1755此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评价:这样处理的风险特别大,因为在发票上仅仅注明了赠品领带,会让税务局认为领带是无偿送给客户的,而不是作

13、为西服价格的折扣,税务局会要求将领带视同销售,这样就需要补交赠品领带部分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并代扣代缴客户的个税,会造成不必要的税款流出。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分别反映西服和领带的价格,然后一次性地开具折扣金额,折扣金额等于领带的金额。金额税额折扣总计西服1500255-234领带200340总计1755此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1755 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1300 主营业务收入-领带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评价:这种处理方法纳税风险不大,实质上是把赠品作为对主品的折扣,只是不能按照税法上对买一赠一的收入计算方法去计算西服和领带的价格了。反映西服和领带的价格,同时分别按照西服和领带的公允价值分摊折扣金额。金额税额折扣总计西服1500255-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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