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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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合伙经营合同编号:Y-SW-12甲方: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全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区建安一路南龙江一巷号光电大厦9楼乙方: 分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双方为进一步拓展照明工程市场,以树品牌、创效益为原则,激活经营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双方协商一致,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本上签订本合同。就创先分公司年度经营的有关事项达到如下一致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经营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及经营范畴和业务区域:名称: 分公司。地址:经营范畴:在总公司授权经营的范畴内自主经营。市场区域:分公司经营、承办地区内(不限于)各项照明工程。分公司经

2、营其她地区的项目时,须事先征得总公司的批准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省会分公司与市级分公司承揽项目时,采用优先备案优先承揽项目原则,较复杂项目可双方协商。第二条 经营方式、经营模式、核算方式:1.经营方式:年度共同经营2. 经营模式:分公司的经营人,在总公司授权范畴内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对总公司负责。3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分公司如产生债权债务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第三条资金来源分公司成立、开办费用由分公司投入,具体经营运作项目所需资金由分公司自行筹集。第四条总公司责任及义务1、任命为深圳市创先照明科

3、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 为 分公司负责人。2、为分公司承办照明工程提供所需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和印章,需要建造师等有关人员到开标现场或到工地现场的,总公司应支持分公司,所需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当。、为分公司提供经营所需的其他服务。如客户考察、按规定提供保函等。4、为分公司承办照明工程所需开办分公司及资质备案。5、定期对乙方运营状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审核,有权对在建工程提出意见,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按规定整治。6、为分公司提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指引、标书制作等工作,成本费用由乙方承当。、总公司在福建区域有项目予以分公司施工的,按实际项目进行利润提成,具体项目具体协商。、分公司如需印制以总公司为台头的

4、名片等物品,需与总公司申请,总公司批准后统一印制,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当。9、分公司公章、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等由总公司统一保管。第五条分公司责任及义务1、分公司承办的项目所有由分公司独立完毕,总公司按下面“收取参照范畴”收取。如该项目需要总公司协助投标、商务配合、技术支持、产品采购等事宜及特殊项目或需要其她特别支持的项目,可另行商定管理费收取的比例。如果波及到重大项目分公司需要总公司资金支持时,总公司按月息1.5%收取分公司资金使用费,资金占用时间不超过30天。所有由分公司独立完毕的单个项目管理费按合同总金额如下比例收取,收取参照范畴(不含税):1000万如下按3%收取 100-000万按.5

5、%0018000万按2.3% 8001以上按2%2、因分公司承办项目需总公司资金支持的,经总公司风控委员会评估通过后,予以资金支持,具体合伙方式:A买断: 分公司负责获得项目订单,总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和实行;总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投资方和实行方,负责项目的所有财务管理和项目的具体实行管理; 分公司做为项目的承办方,负责项目订单的获取、项目数据的获取、联系和收款; 分公司配合总公司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涉及修改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等; 视项目实际状况,甲方将项目总价的 % (双方协商商定)作为居间费支付给乙方。总公司按工程收款进度并收到分公司开具的等值合格发票后将居间费分批支付给分公司,直至项目结束为止。

6、合格发票类别见附件! 分公司前期商务洽谈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差旅费、关系维护费等)由分公司自理,分公司协助总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公司的因素需要分公司出面协调的,分公司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承当。B:利润提成:项目需要甲方全额投资的,甲乙双方利润按项目纯利润的三七提成。甲方占项目纯利润的三成,乙方占项目纯利润的七成。()项目回款后应优先返还投入的项目资金成本涉及资金占用时间产生的利息,甲方按月息1.5收取资金使用费,并记入项目成本核算。(2)当项目回款金额超过成本金额后,双方按回款比例和商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派。乙方提取利润提成款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发票。(3)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

7、账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变更工程合同条款,不得向建设方借款,不得擅自设立账户收取工程款,不得挪用、侵占工程款。(4)如合伙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本合同的行为,或者发既有其她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导致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须承当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3、负责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有关费用由分公司承当。4、分公司承办的每个项目,按业主招标文献及跟业主签定的合同所必须履行条款执行(1.产品品牌、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2.完毕业主所规定的工期,3.保证人员安全等)。5、分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规范进行验收,分公司已完结项目提交给总公司备案的资料不齐全

8、,按项目总造价的1 %进行惩罚。6、如在已备案项目中,经总公司核算分公司有协助她人围标、串标行为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分公司施工人员未办理保险或保险名单与进场施工人员不一致的,罚款 00 元/人。乙方必须负责解决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并按照法律条款进行补偿。、因分公司仿刻甲方印章,用于签定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贷款等事由所导致总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带来法律纠纷,总公司保存追究分公司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追加惩罚10 万以上罚款,分公司不得有异议。9、因分公司因素导致的工伤事故等,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公司独自承当,同步总公司将对分公司作出违约惩罚,罚金为项目总造价的

9、 10 %;该罚金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乙方不得有异议。1、因分公司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竣工完结,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公司独自承当,同步总公司将对分公司作出违约惩罚,罚金为项目总造价的 10 %;该罚金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分公司不得有异议。11、合伙过程中,因分公司因素带来的多种诉讼给总公司导致损失的,分公司予以总公司全额补偿并进行惩罚。12、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和采购前,由总公司监督分公司采购,总公司有权把控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封样样品及品牌。、分公司不得使用仿造材料及品牌灯具,一经发现分公司除承当因使用仿造产品而引起的第三方追溯责任外,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进行罚款。第

10、六条经营综合费用及其她费用的缴付 1. 根据项目状况,双方在一次投标成本的基本上做出项目的二次成本预算,双方签字确认,正式执行,根据确认的二次成本预算,如分公司在能力范畴内可全权解决该项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费用收取措施如下:(1)公司管理费根据合同结算额执行,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收取,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支付管理费的%,收到第二笔工程款时支付管理费的50%,(工程造价5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步,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2)利润分派时间: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进行分派。(3)工程风险履约金按工程合同额的 %,总公司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收取。本质保金作为该项目实行过程中的履约风险保证金暂扣,

11、项目顺利完毕,无息退回分公司。(4)总公司支付分公司费用时限:在有关手续齐全的状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总公司为配合分公司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所有直接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当:(1)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所需费用;(2)分公司投标时,如需总公司人员赴场配合,差旅费用由分公司承当;项目经理及商务人员差旅补贴按20元人日支付。(3)项目中标后证书使用收费原则:如中标,项目经理证书使用费按:半年以上一年如下100元/项目收取,半年如下按0元项目收取。第七条分公司管理、分公司负责在所属区域范畴内开展业务,超过所属区域范畴的,分公司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分公司无条件服从总

12、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2、分公司负责人每月须向甲方书面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甲方有权随时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人员管理等实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规定分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治。、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分公司负责与总公司签订经营责任书,对外拓展分公司业务,按照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接受总公司的定期考核。4、分公司需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向总公司进行备案。、分公司业务所需的产品原则上应优先向总公司集采中心进行采购。分公司对外采购产品应严格遵循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权责表规定,按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办理,对外采购产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指派人员与分公司人员共同磋商,完

13、毕采购。6、分公司的多种项目资料,文献,成果等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应当及时将图纸、资料、文献等档案资料按照总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整顿归档。7、分公司的印章的刻制、保管及使用应严格按照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以及其她文献资料用印应严格履行总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流程和用印审批流程,按规定完毕相应的审批后,方可用印。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1、分公司严格按照税法、会计法操作执行。2、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设立核算项目,单独核算,自负盈亏。3、分公司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分公司平常核算,并于每月 10日前编制上个月的财务报表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差遣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所产生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总公司承

14、当。、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派人保管,个人名章由分公司负责人保管。经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批准,分公司设立个银行账户,网银由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共同管理。5、分公司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而设立,并向总公司备案。分公司承当所聘任人员工资,需保证所聘任人员得到合法的劳动保障及待遇,为避免产生纠纷,所有人员工资签收、购买保险证明、项目付款证明等都需留底,以便总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6、经营期间,分公司各项目的税费由分公司承当。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及保密义务1、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合伙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杜绝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内容,若任何一方违约擅自泄露秘密信息,另一方

15、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违约方补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2、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可与第三方合伙,因此产生的收益按利润收入比例 % (双方协商后)进行分派;3、分公司应以共同利益为重,杜绝私单、围标行为,分公司及其亲属不得在分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与分公司相似或有业务联系的经营活动,非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擅自与第三人合伙,不得以其她法人名义、或接受她人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否则,分公司将丧失所有权益。第十条分公司所属权分公司所有权属总公司,在经营分公司的资金由分公司自筹(含招投标外地公司备案、各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公司保证金等进入市场必须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规费等),分公司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品和所有财产属分公司所有。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商定 、经营期限:分公司合伙经营期限暂定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实际状况续签或顺延合同,手续届时办理。 、在合同期内分公司承办的工程如在合同期外需要有后续收尾或收款工作,总公司应积极配合分公司办理多种手续,合同期内签订的工程,发生在合同期外,该工程受合同约束,总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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