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台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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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合 約 (以下簡稱甲方)立約人: 蘇州東方經典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因乙方承包甲方之 ,雙方同意簽訂合約條款如下:第一條:工程名稱: (以下簡稱本工程)。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 一、依附件:工程圖紙、施工技朮說明、施工補充說明(可統稱為“工程圖說”) 二、依工程決標標單及工程圖說。 第四條:施工要求:一、詳施工技朮說明、補充說明。二、詳工程決標標單及工程圖說。三、乙方於各項工程施工前均須提出施工計劃,經甲方認可後作為施工的依據,且乙方購買材料須經甲方查驗合格方得進場使用,並應依甲方要求提出專門機構之檢驗報告,其費用由乙方負擔。第五條:工程總價: 一、本工程

2、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RMB 元整含稅),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作。 二、本工程總價除特別註明外,包括完成全部工程所需之材料、器具、工資、雜費及政府課收之稅捐、規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在內,乙方同意前述價款並無漏估項目或數量,標單內原列項目及數量係供審察及參考之用。本合約一經簽訂即生效力,將來無論工資及材料之漲落,匯兌之變動,國家稅捐之更改,雙方均不得藉詞要求增減。三、所需工料如未盡載明於工程圖說,但為工程技術上所不可缺者,亦已包含於前述總價中。第六條:付款方式:一、 合同經雙方蓋章,材料進場后付30%預付款!二、 吊頂工程完成支付支付合同總價20%!三、 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20%,經過甲方驗

3、收,并且提供完整竣工資料,驗收合格,並進行工程結算後,甲方再給付至工程結算尾款!四、 乙方开具總價3支票作为保修保證金,俟本工程竣工驗收後正式使用滿壹年後,退還乙方。五、 如無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壞需罰扣保修保證金作賠償時,本保證金無息退還。六、 前項工程完成金額如因甲方要求工程變更而發生增減時(詳第九條),甲方得依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並予簽認之,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一併給付;如单一變更部份之金額達本工程合約總價5時,雙方應另訂合約。七、 甲方發現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得暫停驗收或暫停付款,直至暫停驗收或暫停付款的原因消除為止:(一)、有瑕疵之工作經甲方通知改善而遲未改善。(二)、甲方或與本工程有

4、關之第三者對乙方提出賠償要求而未獲解決。(三)、乙方違背本合約任一條款之約定時。第七條:工程期限:一、本工程依業主中標 日(由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算)竣工驗收完成,承包商應配合工程進度生產。二、乙方應於簽定合約書後依照上開日期準時開工。三、各階段工程為配合其他工程進度,應依照甲方指定進度日程或雙方協議進度日程表,如限完成。上述協議進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四、如因甲方之原因、變更設計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而致影響工期時,乙方應即以書面於該等情形發生後三日內向甲方申請延期,同時附工期計算明細表。甲方視實際影響情形核定准延日期,乙方不得異議;凡逾期後乙方所提之申請,甲方則不予受理。第八條、履約保証

5、:一、工程合約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証金金額為工程總價的 。二、交保証金須依甲方之程序由乙方開出收款人為“ ”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出具銀行保函)交付甲方財務主管再由甲方開據收款憑証並註明為履約保証金。三、乙方交納之履約保証金在本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四、若乙方無故中途停工、拒絕撤場達10日以上,甲方可直接邀請廠商進場承接施作,相關費用及損失由履約保証金中扣除,乙方不得異議。第九條:工程變更:甲方對本工程有權因需要隨時變更或追加減工程項目,乙方應即照辦,不得異議;對於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如係新增項目而為合約所附決標標單或單價分析表內無可比照者,則由雙方另行協議之

6、。第十條:工程圖說:乙方對本合約所附之工程圖紙及施工技朮說明書、施工補充說明已完全瞭解,願切實遵照辦理。如事後發現工程圖說與各附件有矛盾或沖突之處,以甲方解釋為準。倘工程實際需要較乙方之估價單所估工料為多時,乙方願遵照工程圖說之尺寸施工;並保證不藉此推諉或要求加價。第十一條:特約事項:一、 乙方已詳閱並完全瞭解甲方所提供之施工圖紙工程範圍規模,工地以目前現況為工程起始依據,不得以任何未了解施工現場等理由要求加價。二、 為配合當地政府稅收政策,乙方應開立工程所在地的稅務發票,並向稅務單位繳交相關稅金。三、 乙方應負責由施工許可證至竣工驗收等有關手續的申請與費用;施工期間臨時水電之申請及一切相關費

7、用亦同。四、 乙方必須全力配合並協助甲方辦理規劃建設資監等相關部門之審批程序,不得藉故推諉或做為工期延誤之理由。五、 標單及圖紙中所涉及之建築材料均須符合苏州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及建筑材料檢測相關規定;參考廠牌型號以圖紙及標單註明者為准,原則上不得異動。施工期間有關材質的物理性試驗,試驗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應由甲方現場代表簽字認同後才可施工。六、 隱蔽工程及其現場質量一律由甲方(含監理)現場代表簽字認同後才可施工。乙方若有偷工減料行爲,經發現按拆除重建外,每次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七、 乙方應自行處理工程報建中,有關質檢、消防、環保、防雷、城監、建管、招投標及圖面疑議之設計單位溝通協調工作,甲方僅

8、負責到場及用印之義務。八、 乙方承包本工程時除現場項目經理外尚須視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追加監工人員數量。九、 乙方在工程完工後叁日内應將現場清理乾淨,所有相關施工器具搬離,否則甲方有權出面處理,因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從工程尾款或履約保証金中扣除)。十、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江蘇省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質量瑕疵或深度不夠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意見,徵得甲方和設計單位的同意,方能改變施工方案,且更改内容不影響本工程之總價。第十二條:工程施工:一、施工時應按施工圖說、施工規範切實辦理,否則一經查出須立即拆除重作,拆除重作部份不另予計價,亦不予

9、延長工期,如因拆除而致甲方蒙受任何損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若按圖施工完成後,甲方要求變更時乙方須即時配合辦理,變更部份再辦理計價。圖紙無注明,標單無詳盡事宜,以甲方解釋為准。二、在工程進行中,乙方如發現實地情形與設計圖說或指示不相符合,或有疑問時,應即報告甲方,俾以及時解釋補救,乙方如未經請示而擅自施工,造成任何失誤而致甲方蒙受損失時,乙方須負責賠償。三、本工程進行中乙方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如因乙方工作不慎或技術上錯誤,而致甲方蒙受任何損失時,乙方須負責賠償。四、甲方為能如期完成之目的,如果認有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之必要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或要求加價。如未即處理得由甲方逕行僱工處理,其人數

10、與費用加百分之五十由當期工程價款中扣除之,乙方不得異議。第十三條:工程監督:一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監工人員,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監工人員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工作怠惰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果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粗劣或不合規定,並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二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完工后乙方均應接受甲方相關部門的監督和驗收甲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安全衛生等情況有監督驗收處罰的權利。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將按分包商廠內施工環境管理作業程序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處罰辦法見附件。第十四條:工地管理:一、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之負責代表人(項目經理)常駐工地監督施工,管理及約束工人,照料給

11、養。如對甲方人員或其他人等施以粗暴行為或違法違規或違背善良風俗習慣,因而引致糾紛,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二、乙方之工地負責人視為乙方之當然代表,有代表乙方為意思表示之全權與特權。甲方對該工地負責人所為之聯繫與照會均視為已對乙方之意思表示。三、乙方應負責管理及保護工人安全之責,切實遵守政府及工程所在地有關之法律法規,如因乙方設備不安全或其他妨礙衛生、公共安全、秩序等情形,因而發生事故、損害、傷亡,應由乙方負全部料理責任,與甲方無關。四、工地所有不適用之廢棄材料,如土、木、沙、石、包裝保護材料、空罐、容器、及施工中產生之垃圾,與一切足以阻礙水流與衛生者,均應由乙方隨時遵照甲方或當地有關主管機關之指示

12、方式及期限內清理運除,否則由甲方代工處理並加倍罰款,由當期工程價款中扣除之,乙方不得異議。五、乙方如因施工所發生損壞各項工程、設備、花木、草皮等公共設施,應依甲方工程人員指示方式及期限內負責修復或換新,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六、乙方於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其因施工必須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線及安全設備等,並須事先得甲方監工人員之許可,方得施工。七、本工程內禁止人員住宿,乙方應自行外租或場外安置工人住宿問題,所需相關費用有乙方自行負責。第十五條:材料機具:一、所有材料、機具設備除另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甲方有權檢驗,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其不合格者必須立即運出場外。如本工程由甲方

13、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及時供給,甲方得酌情展延工程期限,但乙方不得要求補償。二、乙方進入工地之材料、機具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受甲方警衛或監督人員之同意,並按照甲方監工人員指示安排,對於甲方供應之材料物品應分別登記,其向甲方租借之物品,並應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即照價賠償。三、如甲方要求將乙方之材料、機具設備予以調度場所或搬離工地時,乙方應即照辦,負責清除整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否則任由甲方以廢棄物論予以處置,甲方並得僱人代為清理,該項清理費用加百分之五十由工程價款及保留款中扣除之,乙方絕無異議。第十六條:配合施工:一、凡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及臨時設施,甲方交由其他承包人辦理時乙方應

14、有與其他承包人間相互協調合作之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意外情形,其責任在乙方者,甲方因此所發生之一切損失,乙方願接受甲方之裁定,負責賠償,裁定未被接受前,甲方有權停止工程款之計價給付。二、甲方於工程完成一部份,如因業務需要提前使用,在不妨害乙方施工原則下,得先行使用完成部份,若本工程因故須請領部份使用執照,乙方應無條件配合施工。第十七條:工地安全:若施工中有人員傷亡,乙方應負責理賠;若因而造成甲方之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第十八條:工程保險:乙方應就甲方監工人員及乙方人員投保僱主意外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擔,受益人各為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第十九條:工程驗收:工

15、程全部完成,經初驗合格後再由甲方派員或經有關機關派員覆驗認可,方作正式驗收。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須照甲方指示即行修正,凡驗收所須工人、工具及梯架等以及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工程未經正式驗收合格交甲方接管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已到場材料或機具,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及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果有損壞短少,應由乙方負責。第二十條:工程保固:一、 本工程保固期限內由乙方負責免費修護,乙方並應於每次叫修後十二小時內派員到場檢修,並於到場後二十四小時內修復、或提出解決方案,若所需材料缺貨,乙方應於雙方同意之期限內到貨並於貨到二十四小時內修復;若有逾期,願依第二十條第四項計罰;乙方同意缺貨期間保固期間順延至機器設備修復運轉後再行計數,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否則甲方得另行僱工處理,費用自保固保證金中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仍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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