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73162523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4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9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Q/CSG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YNPG-SBD214029-2015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2015年5月8日发布 2015年5月8日实施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发布编制:王竞辉 日期:2015年5月4日审核:周 峰 日期:2015年5月5日批准:马 钦 日期:2015年5月7日Q/CSG-YNPG-SBD214029-2015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1 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入、需求识别、购置管理、验收发放、培训、使用、存放、试验、维护、检查及报废的管理活动。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

2、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引用、应用文件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2.1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第4条 第6条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电发2002777 号 全文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2014年4月4日 5.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Q/CSG 210005-2014)全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430040-2014) 全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 5.1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Q/CSG-YNPG210001-2

3、014)全文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YNPG410038-2014)全文2.2 应用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53-2015)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6-2015)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44-2015)3 术语与定义3.1 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预防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防护用具、安

4、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及存放上述工器具的专用柜等,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安全标示牌、工器具柜等种类,主要电力安全工器具名录见表(P29-R01)。3.2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3.3登高安全工器具,是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3.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

5、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3.5安全围栏(安全网),是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3.6安全标示牌,是指在电力安全生产活动中起到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和其他作用的标志。3.7安全工器具柜,是指具有防潮、除湿、防尘、防损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能满足安全工器具存放要求,使安全工器具能保持其绝缘等性能的存放安全工器具的工具柜。4 职责4.1安全监管部是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识别与评估、购置、验收发放、试

6、验、培训使用、检查、保管、报废进行监督管理。4.2公司领导(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购置计划,优先保证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购置的所需资金,监督费用的有效使用。4.3技术装备处负责按公司经营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要求,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招标采购。4.4 公司安全工器具试验室/力学试验室是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试验单位,负责开展对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检验范围内的检查试验/标识,出具检验试验报告。4.5 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评估、使用方法培训、保存/保养、检查、定期送检、淘汰处理等工作。4.6使用人员负责对安全工器具、个人

7、防护用品进行使用前的检查和正确使用。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根据管理职责、工作顺序、过程控制要求,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流程见附录一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流程图。5.2 需求识别与评估5.2.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现场工作及环境的特点和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各工种和各场所需要增加、更新补充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其需求识别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标准5.3.2及本标准附录二:主要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名录及检验试验要求(P29-R01)、附录三: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标准(P29-R02)的要求,从针对的危害、防护的对象和参与识别的人员等方面综合考虑

8、,采用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的先进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按各分子公司作业生产任务实际情况配置。5.2.2 各单位组织安全员(安全区代表)和现场作业员工参加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识别。5.2.3各单位在进行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时应考虑进入所管辖电力生产区域内的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实习生)和参观者。5.2.4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12月份和5月份对识别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标准5.3.3要求,分两批进行申报。5.2.5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结果及配置现状、使用

9、状况和报废情况,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与发放频率,识别、评估各单位、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按实际需求在每年3月份和8月份分两批组织制定、执行公司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购置计划。5.3 准入管理5.3.1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5.1要求,实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准入管理,各单位、部门需采购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应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目录中选择,不得擅自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5.3.2按公司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对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厂品进行评审,公布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5.3.3各单位、部门检

10、查发现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存在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经安全监管部审核、通报后从合格供应商及采购目录中删除。5.4购置管理5.4.1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购置管理及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5.4.2需在合格供方目录、采购目录以外的厂家、厂品进行采购时,由采购单位按公司要求对供货方及厂品进行临时评审,临时评审时,由基层单位相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监管部批准。 5.4.3各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因特殊原因有紧急需求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分管

11、领导批准后,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5.5、验收、发放管理5.5.1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与发放工作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标准物资验收和发放要求进行,填报进货检验报告单(P44-R01)。5.5.2采购单位在进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存档备查。5.5.3各使用单位按材料单进行验收、上帐,发放至各项目部,并完成领、借用台帐登记。领用发放台帐见附录八: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台帐(P29-R07)5.6 试验管理5.6.1采购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应要求厂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5.6

12、.2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电压等级和技术参数等进行周期性预防性试验。5.6.3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交由公司安全工器具试验室/力学试验室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更换关键零部件的;(2)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技术规范或产品说明书技术要求的;(3)同批次产品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4)超出定期检验周期的。5.7培训与使用管理5.7.1 各单位应确保在员工领取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前,提供使用、维护、检查、保管知识的培训,在员工确认掌握使用方法后,保存培训记录。5.7.2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应熟悉和正确掌

13、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的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不得超出铭牌限值和技术规范。5.7.3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1)超过试验周期未试验的;(2)试验不合格的;(3)超过检查周期未检查的;(4)定期检查不合格的;(5)使用前检查不合格的,主要包括零部件缺失、连接部位松动、绝缘工器具受潮或污浊、承力部位有裂纹或有断裂前兆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不合格的等。5.7.4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携带过程中应放置在专用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和弄脏。5.7.5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挪作它用。5.7.6严禁现场继续使用超期

14、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现场继续使用超过检验周期、不合格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公司将对进行处罚。5.8检查、维护与报废管理5.8.1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使用本标准附录四: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项目表(P29-R03-1)、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登记表(P29-R03-2)对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5.8.2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使用本标准附录五: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查表(P29-R04)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5.8.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在一

15、起;严禁继续使用,或将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以任何形式转借、转租、转售、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8.4损坏、维修后,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进行回收,填写本标准附录六: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报废记录表(P29-R05),交该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监管部批准、备案,建立报废清单,在清除企业标志后,按照物资管理的相关要求,移交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组织报废销毁。5.9 保管存放5.9.1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保管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柜(室)内,已发放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5.9.2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台账管理(台账格式见表P29-R06)。各类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造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试验检验情况等内容,帐、物一致。使用单位(部门)对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5.9.3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编号原则:15-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