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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生德育考核办法德育考核是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根据德育大纲 要求, 以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为依据,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 活作风五个方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内容。(一)基础部分1、政治思想方面 (18 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A6 分 B5 分 c 4 分 )(2)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上好政治理论踝。(A4 分 B3 分 c 2 分 )(3)能辩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A4 分 B3 分 c.2 分)(4)积极协助班、学校开展各项政治活动。(A 4 分B 3 分 c 2 分 )2、道德品质方面: (18 分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A. 4 分 B. 3 分 C. 2 分)(2)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A,3 分 B. 2 分)(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好事。(A. 4 分 B. 3 分分)(4)积极参加卫生劳动和公益活动。(A. 3 分 B,2 分)(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贪小便宜。分 B. 3 分 c. 1 分 )3、学习态度方面: (18 分)(1)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A. 4 分 B
3、. 3 分. C. 2 分)(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分B. 5分C. 3 分)(3)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上好自习课。(A. 4 分 B. 3 分 c. 2 分)(4) 积极思考,善于钻研,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A4 分 B3 分 c 2 分 )4、遵纪守法方面: (18 分 ) 1)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A7 分 B5 分 C3 分)(2)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A 5 分 B 4 分 C 3 分 )(3) 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
4、识课。(A. 6 分 B, 5 分 C. 3 分)5、生活作风方面: (18 分)(1)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水电,爱惜粮食。(A.5 分 B. 4 分 c. 3 分)(2) 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正、居室整洁、不随地倒饭莱、乱丢纸屑、果皮、吐痰等,有良好卫生习 惯。(A. 5 分 B. 4 分 C. 3 分 )(3) 不抽烟、不酗酒、不谈恋爱。(A. 4 分 B. 3 分分)(4) 积极参加锻炼身体,坚持出操,动作规范,按时作息,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A. 4 分 D. 3 分 C. 2 分)(二)附加部分1、加分项:(1) 每学期全勤加 5 分。(2) 担任社会工作称职者, (主要指
5、学生会,团委、班团干部及组长、宿舍舍长等)加 25 分。(3) 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受奖加 13 分。(4) 在全省、市各类竞赛中受奖加 35 分。(5) 学雷锋,做好事,表现突出加 23 分。(6) 检举坏人坏事,制止事态发展加 23 分。(7) 平时表现好,受全校性表彰加 23 分。(8) 每学期按学校要求搞好内务者,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人加23 分。(9) 在一学期中积极参加规定的劳动课,完成任务好,经劳动指导老师评定良好以上者加2 分。(10) 关心宣传工作,积极投稿,稿件被采用1分,未被采用加 0. 5分。(11) 拾金不昧(A. 6分B. 4分c. 1分)(12) 有发明、创造和特
6、殊贡献加 5 分。(13) 其它方面有优良表现者加(A. 3分B. 2分分)2、减分项:(1) 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卫生劳动,每次扣4 分。(2) 扰乱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每次扣4 分。(3) 不戴胸卡上课、集会、出入校门每次扣5 分。(4) 事假一节扣 0. 5 分。(5) 理论、自习、实习课旷课每节扣4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6) 早操课间操旷操每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分。(7) 病假每六节课扣 1 分。(8) 宿舍,课室、环境卫生检查不及格每人每次扣35 分。(9) 损坏公物、公共设施、仪器设备扣1020 分。( 1 0)盗窃他人或公共财物一次扣 20 分。(1 1
7、)私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每次扣20 分。(1 2)打架斗殴者每次扣 20 30 分。( 1 3)偷看黄色书刊,看黄色录像,赌博每次扣2030 分。( 1 4)抽烟、酗酒每次扣 510 分。(15) 谈恋爱者扣 20 分。(16) 有欺骗组织行为者扣 5 分。( 1 7)不按时休息或在宿舍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扣25 分。( 1 8)浪费水电每次扣 5 分。( 1 9)买饭、取水插队扰乱秩序每次扣5 分。(20)污辱、谩骂教职员工,不尊敬师长,每次扣20 一 30 分。(21 )上课(理论、实习、自习 )、集会穿拖鞋、背心每次扣35 分。5 分。(22) 乱倒垃圾、乱丢果皮、废纸、杂物、
8、乱倒水、剩饭、剩菜,每人每次扣(23) 未经请假:A. 熄灯钤后回校每次扣 10分;B. 夜不归宿者每次扣 20分;(24) 私拆他人信件及撕邮票每次扣10 分。(25) 值日生不履行卫生职责每次每人扣5 分。(26) 熄灯铃后在宿舍、课室点蜡烛,每次扣 0 分。(27)不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扣 5 分。(28)上课、集会、自习或在宿舍有意起哄、高声怪叫者每次每人扣5 10 分。(29)有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 10 分。(30)A凡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 10 15分;B.凡受学校行政警告处分每分扣 25分;C凡受学校记过处分每次扣 35分;D.凡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扣 50分。二、考核方法
9、基础部分每方面各占 18 分,该方面表现较好的 (18-16 分),一般的 (1512 分),差的 11 分以下, 满分为 90 分。当学生有上述多项表现时,应将每项的分数进行叠加,同项重复出现时,应将该项分 数进行累计。考核成绩计算的方式为:基础部分分数 (政治思想十道德品质 +学习+态度 +遵纪守法 +生活作风 )+附加部分分数考核成绩有分 数(百分制,加分超过 100 分时,作 100 分计)和等级 (优,良、及格、不及格 )两种形式,等级是通过分 数进行转换,其关系为;优秀: (90 分以上 );良好 (8975 分);及格 (7460);不及格 (59 分以下 )。学 生的操行一般每
10、学期评定次 (学年的成绩可由两个学期的成绩确定 )。在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的一个学期来的表现作出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根 据德育考核的五个方面自报分数。 然后、 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同学进行评议, 并给每位同学评分, 将全体同学的分数汇总,计算出德育考核平均分。班主任在评定学生的德育时,应参考学生的自我鉴定 和自报分数,结合班干部的评分,同时注意听取任课老师和有关管理教师的意见,评出学生基础分数。 学生基础分数可以班主任的分数为准,也可将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评定的分数按不同的权重给予 确定。在基础分数上、再由班主任根据平时学生的考核情况,对附加部分所含的各项行为或表现
11、,按其 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分和减分。确定出学生的分数和等级。三、德育评语班主任要在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 点、缺点、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行政 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四、成绩和评语要经过德育处审定,评定的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并记人学生档案。五、德育优先的原则1 、德育考核成绩与奖学金挂钩,列入学年奖学金评奖条件,德育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学生, 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2、德育考核成绩与学生干部的选拔挂钩,凡德育考核达不到“良好”的学生,不得参加校、院系、 班
12、学生干部的竞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3、德育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优先给予推荐就业单位。中职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 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 合的原则,从严治校。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认识态度、 悔改表现等, 给予批评教育 (包括通报批和纪律处 分。根据管理规定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勒令退学; (五)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可在学习期满离校时先按结业处理,待离校后经过1 年工作考察,
13、根据本人表现和其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再决定是否换发毕业证书。第三条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四条对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处罚时,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被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被收容审查释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则给予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3、被处以行政警告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4、被处以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部门和公安部门虽未 给予处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第五条侵吞公私财物者,除应退出赃款、赃物
14、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偷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不足 100 元,视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给与警告直至记过处分。2、偷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100 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3、作案两次以上 (含 2 次 )累计价值不足二百元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累计三百元以上 (含三百元 ),勒索 50 元人民币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贪污、挪用公私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哄抢、抢劫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经保卫组和公安部门确认作案未遂,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为作案提供情况以及工具和进行包庇、销赃、窝赃,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
15、处分。8、作案价值虽不大,但情节恶劣的,可加重处分。第六条 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损坏公私财物原价不足 50元者,给予按原价 25 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 评直至警告处分。2、损坏公私财物原价 50 元以上者,除按原价 25 倍罚款,并给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者,可酌情从轻处理。第七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策划者:(1)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 策划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或聚众闹事,加重处分。2、肇事者 (即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 ):因不守秩序、不听劝导,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 引起事端和激发矛盾,虽未致伤他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按第三款加重处分,如 不能确定是肇事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