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的合同 (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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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的合同 (15篇) 仓储的合同 1(1874字)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

2、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净重: 16407.00KGS集装箱数量: 20_ 40_出仓单号码: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

3、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

4、责任: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

5、(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6、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日期: 1月24日日期: 1月24日仓储的合同 2(2234字)甲方(保管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存货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二、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三、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7、四、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五、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 天,国外到货不超过 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

8、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六、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就视为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七、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八、费用负担、结算办法九、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

9、损失。(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存货方的责任(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

10、偿付违约金。3.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违反货物入库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 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 倍的劳务费。(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十、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

11、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一、其他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 (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仓储的合同 3(2721字)委托方

12、:_(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_(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_电话:_ 电话: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1、甲方租用 乙方提供的仓库;2、 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3、单据及数据服务: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4、仓储增值服务: 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

13、:打码、更换包装、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第二条 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 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3) 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 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保证按照本 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2、乙方义务:1)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

14、主体资格;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方承担。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标准1、本业务的具体费 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2本业务 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2、结算方式: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_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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