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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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徐安琪 叶文振Based on several related theories, such as the marital quality theory, the cost/benefits theory, the social exchange theory, the marital formation theory, and the heterogamy hypothesis, a synthetic model is developed to explain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marital stability in Chin

2、a. The results from a path analysis show that marital qual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direct predictor of divorce propensity. Moreover, marital quality also acts as a mediating variable for transmitting the effects of other explained variables. However, the external anti-divorce forces have signif

3、icantly weakened the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marital quality and instability. The greater external constraints present, the lower impact of marital quality is on the future of marriage. A low quality of marriage, which tends to have a high risk of dissolution in urban areas, is more likely to s

4、urvive in a relatively traditional and conservative rural community. The research also found that the length of marriage and the number of children reduced the probability of divorce because of a higher cost. The compatibility and well-developed affection between premarital couples contribute signif

5、icantly to a higher quality of later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subsequently reduce the chance of marital dissolution. But a greater attractiveness of marital alternative is likely to be associated with a higher risk of marital disruption. 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离婚数从1979年的30万对递增到2000年的121万对,粗离婚率也

6、从1979年的0.31上升到2000年的0.96 根据1993年民政部计划财务司编: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1988年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出版和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计算,反映当年每千人口的离婚对数(离婚对数/年平均人口),是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离婚率的二分之一。后者反映的是每千人口的离婚人口数。据说这是民政部1988年为统一离婚率计算方法,专门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及婚姻统计工作者讨论研究决定的,参见李时荣:“对中国人口离婚状况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3年第6期第21页。,约增加了3倍

7、强。但国内现有的离婚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宏观的概念化或定性论述上,较少定量分析和检验,尤其缺乏对微观家庭的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机制的定量研究。而且仅有的个别研究也没有把婚姻质量列入它们的分析框架,以致微观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过高地估计了其他并非主要的影响因素的作用。本研究将在我们近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研究的系统融合,提出一个更为完善的分析框架,从理论层面进一步深化对婚姻稳定性的分析。一 理论背景和假设(一) 婚姻质量作为预测变量虽然国内以往的离婚研究很少把婚姻质量作为一个影响变量,但婚姻质量与婚姻离散之间的因果关系却是显而易见的 (White, 1990)。Lewis和Spanier(1979)

8、是首次把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性联系起来分析的学者,他们相信,婚姻质量和稳定性之间存在着一个正相关关系,即婚姻质量越高,婚姻的稳定性越好。之后的一些经验研究支持了他们的观点。Udry(1981)通过对都市已婚白人的调查分析,发现妻子的婚姻幸福感是婚姻变动的最重要的预测变量。Booth等(1986)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与婚姻较幸福的当事人相比,低幸福感的夫妇在今后3年离婚的可能性大约会高出4至5倍。其他的研究也表明,夫妇在一起的时间越多或婚姻互动的质量越高,其婚姻稳定性也越高(Matthews et al., 1996)。由此看来,一个更为合适的关于中国人婚姻稳定性的理论解释框架也应该把婚姻质量也

9、列入其中。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婚姻质量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文化背景地区并非相同。Lewis和Spanier(1979)认为“不能离婚的文化规范,如来自家庭、朋友和教会的压力等,会提升婚姻质量影响的水平,以致于保证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婚姻的稳定”,也就是说,反对离婚的社会环境会进一步强化婚姻质量与离婚意向之间的相关关系。而事实上,外在的压力不是强化而是削弱了婚姻质量对夫妻关系稳定的制约作用(Schumm and Bugaighis, 1985; Thomas and Kleber, 1981)。从中国的国情而言,由于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规范存在相当大的地域差异,婚姻主体的生活质

10、量、价值取向和互动模式也有较大的不同,婚姻离散所要付出的经济、社会和心理代价也明显不同。由于“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宁拆十座庙,不破一对婚”和“没妈的孩子象根草”的伦理文化以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的封建礼教在农村更为根深蒂固,加上经济资源的匮乏等因素,农村地区的婚姻离合依然主要取决于实际状况和个人意向以外的社会环境的制约。在这些外部力量的支配下,冷漠无情、彼此厌恶的夫妻可以同床异梦、白头皆老。相反,在中国城市,由于外在的约束日渐消减,婚姻的命运也愈益更多地取决于当事人的感受和自我意愿,婚姻质量的决定作用明显加强。总之,当一个社会文化环境倾向于把婚姻稳定置于婚

11、姻质量之上时,其婚姻质量对稳定婚姻关系的作用就会减弱,或者说限制离异的外在压力越大,婚姻质量对夫妻关系的影响程度就越小。(二)婚姻质量作为中介变量除了直接预测离婚意向以外,婚姻质量还具有中介作用,也就是其他因素通过婚姻质量间接地对婚姻稳定性起作用。把婚姻质量作为中介因素列入分析框架,不仅说明所选择的其他变量如何影响离婚意向,而且还能够较为准确和全面地估计这些影响的方向和程度。首先,根据成本效益理论(Becker,1981),婚生孩子数和结婚年数是两个重要的成本变量,它们都会起到稳定婚姻关系的作用。生育与离婚之间的相关关系已在许多研究中得到证实(Peters, 1986; Canabal, 19

12、90)。孩子特别是小于18岁的孩子是婚姻的特有资本,它使婚姻增值,并阻止婚姻关系的解除。在中国,生育孩子更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头等大事,有了孩子特别是多子女会加大离婚的成本,从而帮助父母稳定他们的婚姻关系(曾毅,1993;叶文振, 1998)。另外,一个婚姻持续的时间越长,当事人投放到婚姻关系上的个人资源越多,婚姻解体的损失也就越大(Becker et al, 1977)。但是,强调离婚成本的经济学者只注意到问题的一个方面,他们忽视了孩子和婚姻的延续年限也可能会降低婚姻的质量,进而间接地增加婚姻失败的概率。一些前人研究已发现,婚姻质量与结婚年数、孩子数之间存在着较强的负相关关系。抚养孩子会降低父母

13、之间的互动频率以及消耗本来可以用于父母自己彼此交流的时间和感情,这种负面影响会一直延续到孩子长大成人以后(Feldman, 1981;White et al, 1986);结婚年数的影响主要在于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消失的对婚姻的美好理想,特别是日复一日婚姻生活所产生的边际效用递减(Luckey, 1966)。除了直接地对婚姻稳定性的正面作用外,结婚年数和婚生孩子还会通过降低婚姻质量间接地影响婚姻的可持续发展,这些直接和间接影响互相抵消之后,经济学者对这两个成本因素影响程度的估计就多少偏高了。第二,Levinger(1976)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婚姻的稳定性是3个影响因素,即对婚姻本身的满意度、婚

14、姻以外其他选择的吸引力(也称婚姻替代)以及离婚阻力的平衡结果。当阻碍离婚因素和婚姻满意度保持不变时,其他选择的吸引力越大,婚姻受挫的危险也越大。之后,Udry(1981)从经验主义角度对Levinger的婚姻替代概念进行深入探讨,认为与婚姻满意度一样,婚姻替代本身具有对离婚意向的独立预测能力,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婚姻替代会提高离婚的可能性。与此同时,Lewis和Spanier(1979)还从理论上推导,婚姻以外其他选择的吸引将降低婚姻生活的质量,进而影响婚姻的稳定性,说明婚姻替代还具有间接地预示一个婚姻未来的能力。但是,学术界一直没有对这一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我们不仅支持Udry的关于婚姻

15、替代具有独立影响的假设,也认同Lewis和Spanier关于间接影响的推断,并把这两个理论思考一起引入我们的解释框架,认为婚姻替代对离婚意向的作用应该包括前者对后者的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影响。第三,White(1990)批评学术界在研究离婚时较少去关注婚姻建立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她建议应该更多地考虑择偶对婚姻发展的作用,因为有关婚姻如何建立起来的信息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婚姻失败的原因。一些前人的研究也认为,初婚年龄和婚姻稳定性成正相关,越晚结婚越有利于婚姻关系的持续发展(Martin and Bumpass, 1989)。Booth和Edwards (1985)把这种正相关关系,部分归因于社会角色

16、扮演在年龄上的差异。Heaton(1991)却相信,这是婚姻变动风险随年龄增大而逐步变小的缘故。另一方面,晚婚的男女相对比较独立,以往长期形成的个人性格的可塑性较小或弹性较差,这些特质又给婚后的调适带来困难(Bitter, 1986)。因此,除了它直接抑制离婚以外,晚婚还会因为与婚姻质量的负相关关系而间接增加离婚风险。根据Whyte(1990)的报告,婚前性行为不利于婚姻的稳定,因为它使两个人的结合变得比较随意,缺乏神圣的感觉,进而又会使当事人减少对婚姻制度的崇敬和珍视。Burgess和Wallin(1953)的研究也发现,夫妻俩都没有婚前性经历的婚姻,其质量指数如婚姻满意度和幸福感等都大大高于至少一方有婚前性行为的婚姻。Whyte(1990)认为,有婚前性行为的一方进入婚姻后通常会对婚姻有更高的期望,结果往往增加了对婚姻生活的失望。其他学者则给出另一种解释,以为婚前性行为会比较明显地降低当事人从婚姻中所得到的新感觉,从而影响他们的婚姻满意度或幸福感(Watson, 1983)。由于婚前性行为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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