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湖风情园二期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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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县泰湖风情园泰山庙景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建设富庶、文明、和谐、幸福新徽县,依托生态资源禀赋,做活山水文章,走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休闲娱乐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产业开发之路。结合城区建设,特制定泰湖风情园泰山庙景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南拓北延”战略,按照打造尽显江南山水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管理、高效益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加快泰湖风情园泰山庙景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景观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打造精品,提升形象,努力使泰湖景区迈上一个新台阶,成为“陇上江南”的一颗耀眼的明珠。 二、景区建设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泰湖风情园泰山

2、庙景区开发建设总体目标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20091011年):总投资2600万元,主要围绕泰湖周边建设环湖旅游公路、休闲广场,拱桥、水榭、亭、园路、亲水码头、堤岸、公厕、景观绿化、路灯、景观设施亮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截止2011年底,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并投入使用。二期建设(20122014年):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围绕景区规划布点搭框架,建设景区道路, 2011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一带:指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

3、、泾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2、泾河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泾河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泾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泾河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

4、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3、虎山大桥建设工程:沿虎山路横跨泾河修建虎山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4、泾河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2011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广成路,北连泾河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2011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

5、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泾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XX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

6、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XX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虎山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

7、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07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3、虎山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

8、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2011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

9、,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继续实施好XX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11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

10、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

11、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

12、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

13、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

14、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10、

15、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XX92号文件标准。3、泾河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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