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公司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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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税后利润: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成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以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即可成立,未认

2、足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资本。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依法将设立的主

3、要事项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依法将设立的主要事项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程序。公司:是

4、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期承担责任的公司.人合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资俣公司:是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或不公开公司.开放式公司:以称上市公司或公开公司.母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时即为

5、母公司.子公司: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本公司:又称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战友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一人公司: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式公司.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跨国公司:是指以一国为基础,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和平、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合名:即指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所有股东的姓名.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

6、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宗旨:是公司法立法的邮发点,也是通过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特许:即公司设立必经国王或国会的许可.核准:是指公司设立除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外,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原则:是指公司法预先规定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设立条件,公司即可登记成立。设立审批:是指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早查批准的程序.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依法将设立的主要事项呈报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程序.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

7、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营场所:是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要的一切场地,是公司进行经营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必须记入章程的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即按法律规定,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的,股东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的订立:是指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所为的法律行为。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经营范围:是指政府批准企业从事经营的待业商品类别或服务项目。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身所为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交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本确定原则

8、:即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资本。折中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可不必全部认足,而授权董事

9、会随时发行,但这种发行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同时法律对资本最低限额作出规定,首期发行股份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额。资本总额: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注册资本:即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总额。最低资本额:即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低限额。发行资本:即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在公司全部股份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低于公司资本总额。实收股本:即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催缴资本:即发行资本或认购资本中应当付清而尚未付清,需要由公司催缴的部分。实缴资本:即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作为投资而依法实际缴付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

10、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出资共有:指的是数人依法或者根据协议共同拥有某一份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独资公司:以称一人公司,指的是单一的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的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11、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毓法律行为及法律程序的总称。发起人: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发起人协议:是指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共同意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发起人依法订立的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是指公司发起人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公司设立事项提交公司审批机构审查批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认缴和募集:是通过公司发起人及各认股人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及缴纳,使公司实际拥有章程所定注册资本的过程。设立登记: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

12、骤,也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程序。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及最小计算单位,是股东权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原已存在,证券只是起一种权利证书的作用。要式证券:是指证券的制作及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导致证券的无效。有价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是一种个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而且证券与权利不可分割。记名股:是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的股份。无记名股:是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普通股:是指法律和章程对股东权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特别股:是指股东权由法律和章程作出区别

13、于普通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额面股:又称金额股,即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又称为比例股或部分股,即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额,而只表示其占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暂停上市:是指因法定鬲的出现而暂停止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终止上市:是指因上市公司丧失上市条件而取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格。单一委员会制:称单轨制即在股东

14、大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双层委员会制:称双轨制即在股东会下同时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任免,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经营业务,任免董事会成员,并对公司的某些业务活动有部分决策权。二元制:即在股东会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但设监事,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业务衽会计检查,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所有人世间,是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而享有平等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利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先例职权。董事会:是由法定人数的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是公司常设执

15、行机构,董事与董事会是并列的公司机构,董事具有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法律地位与职权,除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某些职权必须通过董事会会方集体珩使外,董事独立执行业务,各自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同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一样,也是依公司法规定设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是指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其所属公司决定终止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而将其关闭。公司债: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里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公司债债权债务关系的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的转换:是将公司债务变为公司资本的途径,也是公司集资的手段,同时,它还是公司债消灭的方式之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并便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便于投资者投资而通过立法确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它是公司利用货币价值形式组织生产、进行分配和交换必不可少的手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果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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