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材项目建筑工程制度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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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靶材项目建筑工程制度靶材项目建筑工程制度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职业责任保险3二、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5三、 工程风险分类12四、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16五、 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33六、 网络计划调整方法37七、 时标网络计划绘制38八、 时间参数判定39九、 施工招标策划40十、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44十一、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52十二、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55十三、 招标投标法57十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3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78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84十七、 半导体材料行业规模84十八、 必要性分析85十九、 进度实施计划8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86二十、

2、经济收益分析87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8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8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9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93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96一、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当与工程相关的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因设计错误、工作疏忽、监督失误等原因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承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3、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2、保险类型按其标的不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可分为年度责任险、项目责任险和多个项目险三种。(1)年度责任险。年度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一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2)项目责任险。项目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某一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3)多个项目险。多个

4、项目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多个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因过失未能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作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事故产生的诉讼和律师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支出的必要费用。2、免责类别责任免除可划分为绝对责任免除和相对责任免除。(1)绝对责任免除。绝对责任免除包括不可抗力、他人责任、被保险人责任。2)相对责任免除。相对责任免除包括文件

5、、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交叉责任等。二、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一)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1)洪水、水灾、暴雨、雷电、台风、地震、海啸、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件坠落。(4)盗窃。指一切明显的偷窃行为或暴力抢劫造成的损失。但如果盗窃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或默许,则保险人不予负责。(5)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纵容或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是建筑材料未达

6、到规定标准,往往属于原材料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但这种缺陷必须是使用期间通过正常技术手段或正常技术水平下无法发现的,如果明知有缺陷而仍使用,造成的损失属故意行为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在使用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负责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原材料本身损失不承担责任。(7)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8)现场清理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保险项目投保,赔偿仅限于保险金额内。如果没有单独投保此项费用,则保险人不予负责。(9)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

7、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保单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1、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

8、、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大气、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2、适用

9、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4)非外力引起的

10、机械或电器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3、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1)保险

11、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项内事故是指工地现场常见的、属于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如被保险人对此类责任有特别要求的,可作为特约责任加保。(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

12、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三)保险费率1、确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承保责任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2、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内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械、工具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3)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13、(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即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3)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承包商须根据承包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则要增加相应保费。保证期分

14、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两种。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延长期间的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加收适当保费。三、 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

15、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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