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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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德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同发包单位:_承包单位:合同编号: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并结合佛山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领德大厦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文明西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拟建建筑物为18层写字楼,设地下两层车库,现自然地面标高为 -0.6m,地下室底板面标高为-8.5m,底板 厚度为600mm电梯井承台底标高为-12.1m (含垫层),基坑开挖深度约为-8.6m (电

2、梯井除 外),需进行深基坑支护,具体施工方案见顺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领德大厦基坑支护 施工图。2、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领德大厦基坑支护工程3、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文明西路与文华路交汇处二、承包方式及范围1、承包方式:采用按图纸总价大包干方式,包方案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 包工期、包机械、包水电、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和价格风险、包保险、 包施工措施、包进退场(含二次搬运)、包检测、包验收合格、包所有利润、费用及税金的 形式进行施工承包。除本协议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 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2、承包范围:按通过专家评审的领

3、德大厦基坑支护施工图(即优化方案设计图)及经审批的领德大厦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及咨询意见的要求及范围施工,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作内容。(1)基坑满足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2)基坑施工的优化方案;(3)基坑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4)基坑支护锚桩、水泥土搅拌桩、钢筋砼护壁、土钉墙、锚杆、冠梁、截水沟、集水池、沉淀池、安全防护栏杆、完成支护工程施工基本作业面(即从支护管桩内侧0.5m处至放坡外侧排水沟处所包括的范围)所需的土方开挖工程等,具体内容为领德大厦基 坑支护施工图(即优化方案设计图)的所有施工内容;(5)临时设施、场内施工道路、抽排水(或降水)、泥浆清运、基坑使用期的维护维修保

4、养等;(6)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程赶工、父叉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施工措施;三、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达到领德大厦基坑支护施工图及经审 批的领德大厦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及咨询意见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以上等级(含合格),满足设计的功能与标准并保证地下室有关工程施工安全2、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合同工期现场实际施工工期为50天。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6月上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 方正式通知为准。土钉、锚杆、冠梁等与总包单位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同时进行,土建总包 在地下室土方开挖时必须配合乙方的土钉、锚杆、冠梁施工需进行分层

5、开挖施工,乙方必须 在基坑土方开挖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乙方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 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 格,将清理完毕的场地移交甲方。因甲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使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 在发生后三天内书面提出意见。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 顺延。未经甲方代表签证,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三天内必须退场。五、合同总价:工程含税总造价为Y 兀(大写: L。以上总造价含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Y 元。六、结算办法1、全部工程经监理、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基坑支护工程顺利完成交付使用, 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2、 本合同价款根据顺港建筑

6、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领德大厦基坑支护施工图(即优化 方案设计图)报价并承包,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明细组成及单价详见附件领德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预算清单。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调整工程 量清单单价3、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如出现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总造价已包含不再做任何调 整。4、合同价款已包括本工程从施工至验收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土方开挖台班费(即基坑工程放坡及支护管桩、水泥搅拌桩0.5m范围以内的挖土方的勾机台班费)、预算包干费等。开工前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方案需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批,且必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

7、规定,并按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包方 的意见进行整改,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七、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设备进场开工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20%作为乙方的备料款。2、完成支护管桩施工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10%。3、完成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10%。4、完成支护所需的土方开挖、土钉、锚杆、冠梁、钢筋砼护壁施工后10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15%。5、基坑支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15%。6、主体结构完成至 0.000 并土方回填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20%。7、有效止水期到期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全部

8、结清余下10%的工程款。八、材料设备供应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和保管。乙方应按设计和 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同时乙 方还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费用。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及其附件;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经双方签认的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招标文件;4.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9、(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6. 施工设计图纸(含说明)和样板(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7. 工程量清单;8.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9.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2009 年版通用条款;十、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提供场内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管线布设施工费由乙方负担。2. 施工前一周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报告、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3. 提供场内及周边6m范围内管线布置图,以便乙方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 损坏地下管线。4. 甲方委派首志光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10、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 收、变更、结算和其它事宜。5.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6. 审定乙方所报的材料样板和工程验收;7. 参加工程例会。乙方责任:1. 乙方委派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实施。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 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结算。3. 为了确保工程节点进度,当乙方满足不了节点要求或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聘请相关专业 工种直接参与施工,所发生费用另加10管理费(乙方无权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谈判)直 接从合同款中

11、(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4. 由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但并 不免除乙方的设计责任。5. 乙方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 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 及相关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的责任及费用。6. 做好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责任及费用。7.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 用。8. 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认真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

12、合格后书面报监理、 甲方进行检查和验收。上一道工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9. 乙方与其他施工方共同穿插施工时,应尽可能的配合其他施工方,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10. 本工程使用的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的合格产品,并经发包方批 准才能使用。11. 选用、采购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 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12. 按照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措施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和 竣工验收中应确保场地整洁卫生达到佛山市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承担未按要求施工以及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责任及费用。13.

1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并负责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14. 负责对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按照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负责购买本工程有关 的人身保险、设备保险。15. 乙方负责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报建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在竣 工前按质监站、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编制成合格的竣工资料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 印件加盖红公章),在竣工验收前的 5 天内交付给甲方。16. 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保修工作。17. 按施工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监测点及监测工作。18. 有责任监督坑顶1m范围内及

14、分级平台上严禁堆载,在离基坑周边 310M范围内地面堆载 不超过10Kpa;若出现位移、沉降、渗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 并及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19. 自开工之日起,基坑工程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止,承包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材料、 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承包方负责予 以赔偿。20. 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其他单位也不能侵占乙方基坑支护正常 施工工作场地;如因场地原因(如地面下陷座机)造成乙方施工困难则由乙方自行解决; 若施工位置不够,乙方必须书面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协商处理;21. 靠支护管桩内侧 0.5m 宽度范围

15、外的土方开挖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完成,靠支护管桩内侧0.5m宽度范围内的土方由乙方负责修整(不含土方外运),基坑支护施工范围的土方开挖 的现场指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指挥失误造成的相应质量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 需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由乙方负责,含:机械、材料、人、设施、场地等事项;22. 乙方保证所承包的本基坑支护工程有效止水期为从土方开挖时起至十二层主体结构完成 时止,土方回填后必须留有监测孔以便观察止水效果。23. 参加工程例会。十一、工程保修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至土方回填完毕并有效止水期到期,保修期自甲方在工程最终竣工验 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等属于乙方保修内容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3、 在保修期内,凡属于乙方保修内容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必须到 达现场,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或不能按 要求时间完成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从工程余 款中扣除。十二、违约责任:1.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15天后 进驻现场接管工程,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须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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