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炭基金管理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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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煤炭基金管理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自2021年8月,煤炭基金管理处成立以来,在基金开征之年,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循的情况下,在办公场所和人员都没有完全到位的条件下,我处一班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我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克服困难、辛勤工作,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一、完善基础办法,为做好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是国务院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我省煤炭工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加

2、快科学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对促进煤炭工业的集约发展、内涵发展和绿色发展,对促进全省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在整个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中,属于中枢和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三项经济政策,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政策。为了做好三项经济政策试点工作,最基础的就是要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精神,符合山西省情实际,严密、规范、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一是先行制定出台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基础办法,推动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及时启动。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

3、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3月,由财政部批复我省,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为了及时启动基金征收工作,我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后,省政府以第203号令下发全省执行。为了规范基金征收入库管理工作,会同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晋财预202125号)。二是完善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的其他基础管理办法,推动三项经济政策的全面启动。按照财政部的批复精神,我们对203号政府令中没有涉及的基金分成入库与使用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按照财

4、政部、国家发改委对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批复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原有办法稿的基础上,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两个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报经省政府通过后,于2021年10月底由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成入库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2140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2141号)。三个办法的下发,加上已经发布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3号令),标志着试点工作中的三项

5、经济政策措施管理办法体系基本完善。二、实施精细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可持续发展基金规范征收,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就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来讲,要做到规范征收和应收尽收,主要应把握好两个环节,一个是管理环节,一个是监督环节。管理要做到精细化管理,监督要强化社会监督。在征收管理上,我们着力于这两个环节。在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征收管理的两个最重要环节,征收标准和计征产量的规定都比较粗放,在规定粗放的情况下,具体征收就难以做到精细。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我们主要做了六项工作:一是科学制定煤种征收标准。第203号政府令对2021年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只作了简单规

6、定(焦煤20元、无烟煤18元、动力煤14元)。实际执行中发现三大煤种归纳不很科学,对国家规范的14个煤种如何归类到暨定的三大煤种没作具体规定,导致实际执行中确定矿井适用征收标准的主观空间很大,不仅不利于实现基金应收尽收,更重要的是为滋生腐败现象留下了空间。对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14个煤种和不同地域的个别煤种,根据煤种和地域价格情况通过增加调节系数的办法,对2021年的煤种基金征收标准及工程煤基金征收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218号)文件。二是精细确定各个矿井的适用征收标准。为掌握全省近2000座生产矿井的现采煤种和核定产

7、能情况,我们会同省国土资厅和省煤炭工业局,投入大量工作精力,在反复三次工作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各矿井煤种和产能的明细情况,通过公示核实后,按照2021年的煤种基金征收标准,对每个矿井的适用征收标准作出精细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各生产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219号)文件。三是提高出省口查验补征标准。为促进基金在生产环节应缴尽缴,强化生产环节征收,作为配套措施,我们对出省口查验补征标准按1.5倍进行了提高,印发了关于出省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补征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216号)文件。四是建立炼焦用煤环节查验补征管理体系。为强化对炼焦用煤环节查验补征管理,完善基金征收管理体

8、系,我们会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洗精煤环节查验补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214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炼焦用煤环节查验补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综202148号)文件,对焦炭、洗精煤和洗选煤过程的副产品(中煤、泥煤、煤矸石)的查验补征基金标准作出了规定。五是着手规范核定产量的管理。计征产量的管理,核心是核定产量的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我们已安排省地方税务局起草了核定产量管理办法,尚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六是逐步加大征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为强化对征收工作的社会监督,11月份,我们把全省所有生产矿井的采煤煤种和产能情况在山西日报予以公示,并用8天时间

9、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对企业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要求,会同省地方税务局,从2021年1月起,建立对全省各矿井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情况进行定期公布的制度。三、建立月度报表分析p 制度,及时掌握基金征收动态。为了全面掌握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进度情况,及时分析p 、研究、预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形势,为领导决策、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我们于10月下发关于报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月报的通知(晋财办煤20211号)文件,建立起月报分析p 制度。四、各方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21年度基金征收任务,科学制定了2021年度基金征收计划。2021年基金征收工作启动后,我们在大

10、量测算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下达省地税局2021年度基金征收任务100.7亿元。截至年底,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累计征收103.1亿元,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102%。按征收环节划分,生产环节征收72.23亿元,占征收总额的70%;代扣代缴环节征收29.19亿元,占征收总额的28%;查验补征环节征收1.66亿元,占征收总额的2%。按生产环节的基金企业类型来划分,大型企业(90万吨以上)上缴34.44亿元,占生产企业缴纳总额的47.7%;中型企业(4590万吨)上缴5.66亿元,占生产企业缴纳总额的7.8%;小型企业(45万吨以下)上缴32.13亿元,占生产企业缴纳总额的44.5%。按生产环节基

11、金煤种来划分,动力煤上缴42.57亿元,占各煤种上缴基金总额的58.9%;无烟煤上缴18.22亿元,占各煤种上交基金总额的25.2%;焦煤上缴11.44亿元,占各煤种上缴基金总额的15.8%。以上结构划分表明,税务是基金征收的绝对主力军,煤运、销办和焦炭集团是不可缺少的征收配合部门;生产环节是基金的主要征收环节,代扣代缴是重要的征收环节,查验补征在配合和促进上述两个环节提高征收效率上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与动力煤是基金的主要来。基金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地税部门的领导重视、征管得力和整个地税系统的辛勤努力;查验补征部门的协密配合,市县政府的积极

12、支持;以及各级各类企业对上缴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2021年煤种基金征收标准,按照全省生产矿井采煤煤种和核定产能情况,我厅比较准确的测算了2021年基金征收计划,并按谨慎原则,报经省政府同意,编制出2021年基金收入预算145亿元(其中省级收入预算为93亿元),我厅以晋财煤20213号文件向省地方税务局下达了145亿元的征收任务,并就2021年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五、做好移交和衔接工作,启动并做好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厅里的安排,我处接管了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职能。在做好收支预算管理,特别是支出预算管理职能有序交接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监督审核2021

13、年有关部门预算处室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截至年底,共安排支出 40.13亿元,执行预算的60.49%,其中:扣除项目支出4.45亿元,用于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16.51亿元,用于转产发展10.59亿元,用于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8.58亿元。二是制定了基金征收管理业务费的内部管理办法,并下达征收、稽查和查验补征等征收管理部门业务费1.05亿元;三是按照基金的使用方向规定,编制出2021年省级基金支出预算。六、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规范保证金和转产资金的管理。省政府晋政发202140号和41号文件于2021年10月底下发,规定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政策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14、为体现政府监督作用,使两项资金确实发挥出对环境恢复治理和企业转产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起草了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七、精细化和公开化双轮驱动,推动可持续发展基金收支管理上新台阶。2021年,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需要今后逐步加以规范的问题。2021年基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精细化和公开化为双轮驱动,强化征收、提取和专户管理,做到按规定征收(提取)、应收(提)尽收(提),最大程度地提高征收和提取效率;强化支出管理,做到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办紧事、办好事,提高

15、资金使用效益,使三项经济政策措施确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进山西的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山西作出应有贡献;强化稽查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三项基金(资金)的征收、提取和使用。(一)继续强化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抓住征收标准和计征产量两个主要环节,着力精细管理和社会监督两个重要手段,继续强化基金征收管理。一是适时出台核定产量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地税、煤炭工业局制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产量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对计征产量的管理,最大程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全省各生产矿井可采煤种、现采煤种和核定产能情况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生产矿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的主要因素有:

16、现采煤种发生变化的,核定产能发生变化的,在建矿转为生产矿的,现执行标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前三种情况核实后,于次月下文调整,第四种情况在08年前半年全部解决。三是建立公开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1、在全省范围按年度公布全省各生产矿井上缴基金情况;2、在各市范围公布煤炭企业核定产量情况;3、公布全省各生产矿井基金的适用征收标准。四是研究并完善炼焦用煤环节查验补征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焦炭集团在查验补征中的作用。五是适时对2021年基金征收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二)规范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一是要在2021年一季度前,制定出台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两项资金的专户开设、监管职责、存储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稽查都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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