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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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合同模板)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划拨地皮使用权补办出让条约)第一条本合同两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国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皮管理局(如下简称甲方),法定地点;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如下简称乙方);法定地点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划定,原以划拨体式格局获得的地皮使用权产生让渡(出租;典质),须签定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乙方因发售(出租;典质)房产(或部份房产),其应用范围内(或响应比例)的地皮使用权随之让渡(出租;典质)。两边本着被迫、对等、有偿的准绳,经由商议,订立本合同。第二

2、条产应用地皮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地位与四至局限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曾经甲、乙两边确认。乙方拥有该房产应用范围内地皮的国有地皮使用证,(或同意文件),拥有正当的地皮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发售(出租;典质)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地皮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发售(出租;典质)房产楼层层,修筑面积平方米,为房产总修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地皮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地皮使用权与房产应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地皮应用权为一团体,系私有的,弗成宰割的,相邻各方必需互相分工,并依据需要为对方供应方便的前提。第四条地皮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第五条房产应用范围内的地皮,按

3、原同意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度肯定的用处、都会计划和设置装备摆设请求应用地皮。乙方如转变地皮用处,必需征得甲方批准,从新调解地皮使用权出让金,签定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并办理变换挂号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领取地皮使用权出让金、地皮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让渡时的地皮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地皮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经两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领取占出让金总额总计元人民币作为执行条约的定金。条约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发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地皮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数领取的,甲方有权解除条约,并可要求守约补偿。(或:乙方出

4、租房产,每一年应以房钱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数出让金为止。或两边典质房产后日内,以典质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地皮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数领取的,甲方有权解除条约,并可要求守约补偿。)第八条乙方在领取全数地皮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地皮使用权挂号变换挂号,调换地皮使用证,获得地皮使用权。第九条乙方批准从年开端按划定逐年交纳地皮使用费,交纳的时候为昔时月日。地皮使用费每一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条除条约还有划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划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以前,将条约请求领取的统统用度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称号:银行分行,帐户号。甲方银行帐号若有变换,应在变换后日内以书面方式关照乙方,因为甲

5、方未实时关照此类变换而造成负约付款所惹起的任何耽误免费,乙方均不负担守约义务。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获得的地皮使用权,可依国度无关划定举行让渡、出租、典质。房产所有人发售(出租;典质)部份房产时,亦就同时让渡(出租;典质)整栋房产应用土地中与发售(出租;典质)房产占房产总修筑面积比例沟通的地皮使用权。第十二条地皮使用权让渡(出租;典质)时,应该签定让渡条约(租赁条约;典质条约)或在房产生意条约中设立地皮使用权让渡(出租;典质)章节,但不得违抗国度法令法例的本合同划定。并按照划定办理让渡(出租;典质)挂号。第十三条地皮出让年限届满,地皮使用者能够请求续期,从新与甲方签定出让条约,领取地皮使用权出让

6、金,并办理挂号。地皮使用者再也不请求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地皮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余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度无偿发出,地皮使用者应交还地皮使用证并按照划定办理刊出挂号。第十四条假如一方未能执行条约项下的责任,应被视为违背本合同,守约方从另一方收到详细解释守约情形的关照后,应在日内纠正该守约。如第十五条假如乙方不克不及定时领取任何敷衍款子,从滞纳之日起,逐日按应交纳用度的交纳滞纳金。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能、说明、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国民共和国法令的维护和统领。第十七条因施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商议解决。商议不成,能够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告状。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签定。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两边商定后作为条约附件。甲方:中华国民共和国省乙方:(章)(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皮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具名)法定代表人(具名)(注:不以发售、出租、典质房产而产生的划拨地皮使用权让渡、出租、典质,按照划定也须补签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条约花样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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