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会章程 -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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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南 大 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会章程(草 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南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会,简称践行会。第二条 本会隶属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为指导思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研究对象和行动指南。第三条 本会是由全校走在时代前列、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为指导思想、倡导爱国、倡导富强、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有志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团体。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宗旨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

2、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自觉地、高标准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顾全大局、珍视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学习和研究中国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坚定广大同学的人生理想、增强广大同学的精神力量为目的,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当代大学生为已任。第二章 主要活动第五条 本会要广泛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第六条 主要工作内容:(一)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开展党的路线方针和时政热点的讨论学习;(二)组织开展社

3、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三)组织开展与践行活动相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四)组织开展校内核心价值践行岗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五)负责中国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网的运行和维护;(六)积极组织各分会及优秀会员年度评选工作;(七)接受学工部、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相关合法合理工作。第七条 活动主要形式:(一)热点沙龙:邀请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举办沙龙,与同学们畅谈国内外时事热点话题,开拓视野,提高对社会现状的认识,关心国家大事;(二)专家座谈: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践行会兼职辅导员,培训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知识;(三)学子论坛:组织开展厚德践行论坛,每年10期左右,学生主讲和讨论,各

4、分会承办;(四)征文演讲: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开展相关的演讲和征文比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五)辩论赛:组织会员就思想界热点问题开展辩论,达到交流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六)知识竞赛:组织会员以践行小组或分会为单位,开展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知识竞赛;(七)研讨会:组织各分会兼职辅导员和会员负责人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八)班干培训班:通过对班长、副班长等主要班干部的培训,进行一系列心理安全、大学生思想德育的培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九)楷模评选:由理事会、各分会推选出优秀的楷模会员,通过简历审核、网络投票、专家组评选等环节推

5、选出杰出楷模会员;(十)优秀分会:每年通过审核各分会学年的工作总结及年终工作答辩评选出510个优秀分会。第八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如遇冲突,本会成员要团结一致,注意维护本会形象,促进优势互补,双方达成共识。第三章 会员管理第九条 凡系中南大学在校学生,想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实践能力,热爱实践活动,具有实践创新精神、工作责任感,承认并拥护本践行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践行会强烈意愿的,均可申请加入。第十条 入会程序:(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学工办推荐;(二)经各践行分会讨论通过;(三)由各践行分会提交总会备案。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并进行讨论,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

6、,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二)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提出建议和批评;(三)行使提案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有入会及退会的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纪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接受本会的领导;(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本会委派的工作;(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积极为本会开展宣传工作。第十三条 践行会纪律:(一)会员一定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充满激情,勤奋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努力做好为学校、为同学服务的先进榜样,在

7、不同的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会员之间应互助互爱、互相学习,共同推动本会的成长发展;(三)会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在各所在组织和团体中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四)会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活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保持会场秩序;(五)会员无故缺席本会活动两次,本会对其提出批评;无故缺席活动四次,视为自动退会;(六)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所在践行分会,由各分会批准并上报总会备案;(七)会员如有严重触犯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违反本会章程或有损本会宗旨、声誉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后,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会员代表

8、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会分会长担任。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l次。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申请,经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执行。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第十六条 践行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

9、展工作,接受顾问老师指导,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职权为:(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提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人选,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部门副部长、成员及各分会会长、相关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理

10、事会下设办公室、理论部、宣传部、组织部、社会实践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负责内容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分会工作的协调及考核、管理活动经费;(二)理论部负责组织和搜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报告,研讨和交流活动;(三)宣传部负责通过宣传提高本会影响力及相关活动的感召力;(四)组织部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会员档案、会员资格审核;(五)社会实践部负责指导本会成员通过积极向上的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参加到践行会

11、的建设和发展;(二)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知识,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学校和学院的处分;(五)学业成绩好。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督导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向全校会员代表大会作学期、年度工作报告;(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副会长两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并协调各部门各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二)提名下任各

12、部部长人选,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四)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各部部长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长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各部部长行使下列权利:(一)主持该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二)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三)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记录和总结;(四)提名各部门副部长、干事人选。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各部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由各部部长提名人选,交理事会决定。副部长和干事对部长和理事会负责,协助所在部门开展工作。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由理事会提议,

13、经理事会通过,报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任职。在任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提出离职要求,需申请并向理事会提交辞呈,经理事会通过,报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离职。第二十五条本会在各学院系所、年级设立分会,接受总会的领导,受各学院学工办、院践行会辅导员的指导。各分会职责如下:(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纪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接受本会的领导;(二)参与践行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学习践行会文件并向各下设学习小组传达精神;(三)及时向总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完善分会组织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组织机制和学习纪律;(五)对总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

14、且提出建议和批评;(六)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记录和总结;(七)选举分会会长、副会长及相关负责人;(八)主持并协调各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九)组织对下属学习小组和学员的考核;(十)提交优秀学员和优秀学习小组候选名单;(十一)积极为本会开展宣传工作;(十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六条 各分会下设分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干事若干。各分会会长由分会民主选举产生,经报送总会批准备案后任职。各分会会长负责与总会的交流和联络,并通过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第二十七条 各分会会长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由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任

15、职。在任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提出离职要求,需申请并向理事会提交辞呈,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将根据发展需要聘请校内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杰出的资深老师担任顾问,指导践行会组织和开展工作,以扩大本会的影响力,更有力地推动本会发展。 第二十九条 要求各分会聘请践行会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指导各分会组织和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及与总会的交流。第五章 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上级拨款;(二)有关单位资助;(三)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各项活动,不得滥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实行财账分管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资金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账务处理,由理事会和校学生工作部监督。在接受捐赠、资助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方能决定是否给予经费资助,不能假借活动名义乱动用经费。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中南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会会长、各二级学院分会提出,交由总会理事会审议,并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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