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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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8篇)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一 异议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2、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二 异议申请人:,。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

3、):。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绥棱林执字第14-5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执行。 x年9月24日,异议人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1、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卖给

4、异议申请人;2、三处商服总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异议人已经将房款全部交齐;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备案。 异议人认为,异议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已经和被异议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贵院查封的上述三处房产应当属于异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贵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异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请贵院予以审查。 此致 法院 异议

5、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交房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3、备案于房产处标识为异议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 5、物业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6、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三 协助执行异议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 年月日,异议人收到贵院发出的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要求异议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履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元。 现经我司查明,异议人与合利看丹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到期债权债务关系。故异议人无法协助贵院冻结相关款项,异议人也不会公司支付任何

6、款项。望贵院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以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四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我公司申请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公司_万元的现金,而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公司的借款只是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7、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_年_月_日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五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l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六 申请人:_,男,_族,_年_月_日生,住址:_,身份证号码:_。 在

8、申请执行人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行与被执行人_、_就(_)_法民三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现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异议人与本案被执行人_签订房屋买卖合同,_将坐落于_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出售给异议人,转让价格_元。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异议人交纳了相应的税费,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异议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异议人认为,法院对此财产的查封行为,严重侵害了案外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贵院将我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

9、,明显错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人民法院 异议人:_ _年_月_日对于执行异议之诉驳回后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感悟七 申请人:桂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劳动争议一案。经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定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

10、”。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20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桂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桂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20_年5月2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43884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58元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11、具体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2、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即便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亦不应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现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的争议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亦不应予以执行。 三、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情形外,其余均实行“一裁二审”制度。本案当中,双方所争议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的范围。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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