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手抄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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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的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 学金每年奖励 5 万名学 生, 每生每年 8000 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 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 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学生符合规定条 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 庭经济困难 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

2、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总数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 范院校师范类专 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 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 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总数的

3、20% 。 全国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同一学年内,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 生,不再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 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 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 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 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 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 担机制,财政(高 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4、。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 不需 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和研究 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 请金额不超过 6000 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 业和收入情况, 在毕业后的 1 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 六年内还清 贷款本息。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

5、研究生, 向户籍所在县 (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 接到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 最长 不超过 14 年,其中, 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学制超过 4 年或 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 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 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 对退役一年以上、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包 括全 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 校)的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 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 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 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 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 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 过年人均 6000 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 关 规定执行。(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 区和艰苦边 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 3 年以

7、上(含 3 年)的,实施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 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 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 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 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6000 元的, 按照每年 6000 元 的金额实行补偿或 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 1/3,分 3 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 毕业生学 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 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8、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 2011 秋季学期起,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 额不超过 6000 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 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 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 6000 元的按 6000 元资助,低于 6000 元的按实际缴纳 的学费资助。(八)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 合法报酬,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 应当影响学业, 原则上 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 学生参加校 内固定岗

9、位的勤工助学, 其劳 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每月 40个工时的酬金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 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 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 8 元人民币。学生 参加校外勤 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九)师范生免费教育从 2007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 北师范 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 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 教育

10、。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 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 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 免办法由学校制订。(十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规定各 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 “绿色通道 ”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 无 法缴纳学费的家 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 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 办法予以资助。(十二)其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

11、助学 金;对发生 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 金和学费减免、 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一)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 日制正式学 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 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 施中等学历 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 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12、二)国家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 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 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 (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 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 地同类型同专 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 一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

13、在校生的 25% 确定;中部 地区按 15% 确定;东部地区按 5% 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 区喀什、和田、克孜 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 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 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 的 15% 确定; 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 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 生的 5%确定。(三)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 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四)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 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 5%的

14、经费, 用于学费减免、 勤工 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六)其他形式资助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义务教育实行 “两免一补 ”政策: “两免”是对小学和初中学校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年 8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000 元)、教科书费,为义务教育 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配 发汉语字典。“一补”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符合以下 3 个条件 寄宿制学 校就 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 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 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每生每天 4 元,全学年补助 1

15、000 元;初中 每生每天 5 元,全 学年补助 1250 元。非寄宿制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生不能享受 “一补 ”资助政策。 澄城县学生资助工作流程1、各级各类学校负责贫困学生的摸底、评审、班级和校级公示、上报工作。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名额分配、全县资助名单的汇总、审核、网 络公示, 向财政局提供全县受助学生名单和所需资金的申请。3、县级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配套,并委托五大银行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制卡及 资助卡的 发放工作。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切实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现 将

16、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 生活费 (统称 “两免一补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 难的寄 宿生。 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补助生活费 1250 元。 资助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的 30%。(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特别困 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 (含事 实无人抚养孤 儿 ) 、重点困境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 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 生。 资金来源: 教育系统 “爱心一日捐 ”资金、财政关爱资金 及社会各界捐款。 资 助标准: 参照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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