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效力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71061238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合同的效力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论合同的效力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论合同的效力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论合同的效力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论合同的效力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合同的效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合同的效力(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合同的效力摘 要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它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商品交换,经历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或者说合同的强制状态。合同效力的认定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四种效力类型,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便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设及看法。关键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消合同一、同效力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2、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它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商品交换,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它始终是调整商品生产交换的最重要手段。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第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根据合同的特征,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和意或协议。实际上协议一词常常也就

3、指合意。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其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各方当事人须做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从其追求的利益出发而作出的意识表示,双方的意识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二)合同效力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为无效。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当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

4、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或者说合同的强制状态。合同效力的认定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和可撤消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次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二、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但合同并不必然产生效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文理上又被称

5、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由于任何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能力,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与订立某项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如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订立合同也得会使自己遭受损失。因此,各国民法大都将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作为区别法律行为有效和无效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也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我国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

6、必要的。(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得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由于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拘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也就是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因此,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必须由当事人遵

7、守,不得通过其协议加以改变。合同不违反法律,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合同违法还包括形式违法,但因形式违法而导致合同无效,必须要形式要件构成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当认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8、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三、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使用于当事人签定合同这种民事行为,同样也是合同生效的实质要

9、件。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十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形式。因此笔者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

10、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使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制度,所以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向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很显然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利的保护,有待于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四、无效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他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

11、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起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指出了无效合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并根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2、对当事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3、由国家予以取缔。第一种观点是基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分离理论而提出,指出了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由于其违法才导致无效;第二种观点基于合同成

12、立与生效的统一论,认为无效的合同未成立亦未生效。(一)无效合同的概述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不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应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制裁。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易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二)无效合同的种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于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13、,则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能是可变更或撤消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串通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由此可见,在恶意串通合同中,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据此应当将其作为违法合同对待。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这种合同尽管在形式上合法,但是由于其内容上的不法性,所以法律应予以制裁,作无效合同处理。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八条也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此类合同

14、依法不能予以保护。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种合同属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总之,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论在法学理论中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正确的、可行的。(三)合同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对于合同无效的行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似乎也认为合同无效的权利与解除权一样为一种形成权,只要单方面做出即可。但我

15、国的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笔者之所以坚持认为必须经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去否认合同的效力。只要是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某些不符和法定形式而又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并无必要去宣告其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任何合同都可以出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五、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因此是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独立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来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