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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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5年版)招标项目名称: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康衡资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欧阿雅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6年 4月 15日使用说明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2、件(2010年版)作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

3、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

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目 录第 1 章招标公告3招标公告3第 2 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9投标须知前附表10第2节 投标须知18“投标须知”内容

5、见通用本19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9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4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5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30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1节 合同协议书39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42“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2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43专用合同条款43第4节 合同附件65“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65第 5 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71第 6 章招标图纸75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6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1节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87第2节 商务文件100第 1 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

6、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65号及华发改审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改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华安建设、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实现更高的节能率,提高对路灯的管理效率以及防盗、漏电报警的安全防护功能,实现信息消费的子项目智慧照明的建设,契合刚发布的福建省

7、智慧城市发展纲要要求。拟建设智慧化物联网单灯管理系统、县城区域WIFI热点免费覆盖系统、并灯具由传统高能耗的高压钠灯更换成节能环保的LED灯具,达到建设智慧化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2.1.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概算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8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2.3.1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公路路面进行大修改造,故上述路段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1604套,敷设电缆38633米,引灯线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2.3.2建设华安县智慧城市物

8、联网基础平台,针对华安县路灯进行LED智慧化改造服务,即: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LED路灯替代原有高压钠灯进行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包括;县城城区路灯770套、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的路灯1580套;2.3.3实现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WIFI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

9、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2.4. 项目要求:2.4.1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该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需进行智慧城市联网管控,实现电脑平台及移动终端可控制单灯亮灭及调光、按设定计划自动管理、按需照明节约电能、故障检测自动报警、被盗及漏电自动报警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实现单灯智能监控系统管理,且相关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2.4.2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改造后节能率50%;2.4.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

10、供开放平台接口,与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可进行对接联网功能,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2.5. 工期要求: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与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10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2.6. 质量要求2.6.1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6.2 LED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11、准(CJJ452006)要求;2.6.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与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

12、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和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

13、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5 日至2016年 4 月 19 日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

14、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购买,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5 月 5 日 16 时 00分前(指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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