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税工作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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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税工作考核意见为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承揽引税工作力度,充分调动镇、乡村 干部招商引税积极性,不断壮大镇域中国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积 极探索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指标意见。一、考核对象有关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居)、机关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综合治税、招商引税。三、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我镇财政收入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我镇 2021年度综合治税、招商引税以折合成财政收入(财政管理预算收入) 任务进行分解。各村、各单位任务(详见分解表);机关工作人员按2. 5万元/人分解。四、考核原则及办法1、综合治税、招商引税考核均以税票复印件为依据,如果是建安 工程则要提供发票复印件,木镇范

2、围内工程形成的税收不在考核之列。2、鼓励房产销售(指商品房销售)完成任务,考核依据是商品房 按揭销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或一间商铺折合公共 财政预算收入为2. 5万元。3、采取一月一披露的方式,由镇财政所负责统计,报分管领导扎 口考核评价。4、对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和各单位进行积分考核详见 2020年2021年度部门工作考核意见。5、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 依据。五、奖励办法1、对完成任务的村(居)、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共财政收入 的10%进行奖励,超额完成演训的部分按12%进行奖励。2、鼓励提前完成任务,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村(居)、单位实行重 奖,对上半年完成上半年成功进行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 8%,三季度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6%,四季 度按月考核,十月份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4%, 十一月份完成全年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2%,十二月 份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但必须完成任务。六、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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