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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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东北财大校发 2005 1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规范、 科学的评价。鼓励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第三条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 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 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创造 性和实践性的素质。第四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素质学分评定的依据。学 生大学毕业前必

2、须修满12学分的素质学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和高等职 业技术教育学生。第二章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第六条基础性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一、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测评用评议的办法进行。(一)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 德修养”、“社会活动”、“诚实守信”、“集体观念”、“学 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 评议。评议采取同学互评和教师(以辅导员、副书记为主)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等级评

3、定根据学生的“思想 品德”分值排序,一般前30%为“优”,其余为“良”、“一般” 或“较差”。优、良、一般分别记 90、85、65分,较差最高记 45分。学年内受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思想 品德”应评定为“一般”或“较差”,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 看期应评定为“较差”。二、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由年级辅导员 负责)考核的方式,在“基分”基础上进行奖惩和社区评价相结 合得出。计算公式为: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素质测评分=基分(100分)+奖励分-扣分X70% +社区表现分X 30%(一)奖励分适用以下情况:1 .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造成良好影响经认

4、定加2分/次;2 .参加无偿献血,加 3分/次。3 .学生在公德行为、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经认定加 分/次。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经院系团委认定加2分/学年。5 .在组织、参和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活动开展或使活动 效果最佳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学生, 经学校或院系团委审核认定加 2-5分/次。(二)扣分适用以下情况:1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不服从集体管理 经院系团委决议扣1分/次;2 .学年内被学院或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被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6、8、10分(减完为止),受 留校察看

5、处分的,基础性素质成绩直接记0分;3 .因不良行为给学校、院系等带来声誉损失经院系决议扣220 分。(三)学生在社区的行为表现分, 由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提 供(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三、“身心素质”测评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 体育锻炼状况、生 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具体标准由学 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成绩X 0.3+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成绩X 0.6+身心素质成绩X 0.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 外)第七条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 评价指标。一、创新和创造能力(一)科技竞赛

6、和论文1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 分: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国6421省级4210.5校级210.70.3院级10.70.30.1说明: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 一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名按- 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 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 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 可参照全国二等奖 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

7、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 其余降一级加分。2 .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弁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二)实践技能实践技能主要包括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征 文方面的能力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国5.5421省级3.5210.5校级210.70.3院级10.70.30.1二、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指校、院两 级团委、学生会干部,社区自管会、社区学生会

8、干部,社区楼层 长,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级班委、团支委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60%、20%的比例评定,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各等加分值如下: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值2.01.510若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2.5、3.5、4.5、6 (此项以最高分计,和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三、文体特长各类文艺、体育竞赛加分值如下:名次破记录一一三四五六七八全国865443322省级643322111校级4322111院级3210.50.10.10.1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和创造能力”中“科技党赛和论文”加

9、分标准加分。四、特殊加分(一)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其中宿舍长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二)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者、 非干部同学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者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 展性素质加分项,由学院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三)每学年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达到 6学时,加1分;达到 10学时,加2分。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减分值之和。第三章素质综合测评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年考核的起止时间为上学年第二学期末至本学年第二学期末。大学四年级学生测评时间到上学期末。第九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10、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 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各院系成立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 书记)、院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其主要 职责是:一、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规则;二、组织部署安排本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好学 生对每位同学进行品德互评,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三、审核本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审议 公示和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四、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第十一条素质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综合测评内

11、容要求,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申请表,并向院系综合素质测评 小组提供各项加分原始依据。二、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本 院系同学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同学品德互评。辅导员(班主任)对 本班的每位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评议。三、审议和评分。各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 合成该生本学年各项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四、公布。院系经过核准后,向同学公布。学生自公示之日 起七日以内,对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如有异议, 可以向本院系素质 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应在三日内答复。 复核确 有错漏者,予以更正或增补。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最终结果将换算 成学分,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

12、报学生处,经学 生处审批汇总并核定素质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 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院系一定要加 强领导,分管领导负总责。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 度,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院系要加 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素质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 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真正起到促进学 生综合素质发展作用。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 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

13、监督。对 有特殊表现的学生,院系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有权对其素质学分修 正0.5-1分,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第十四条 测评结果和评奖评优。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 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评优原则为:在学生学 习成绩排名基础上根据评奖评优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 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在具体操作时,根据各级评奖评优的比例分段确定,即根据基础性素质分值排序,适当放大候选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按发展性素 质成绩排序确定评奖评优获得者, 余者确定为下一等的评优评奖 获得者。在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的资格人选中,若所在学年“思想品德”成绩为“一般”(含一般)以下,取消其评奖评 优资格。第十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开始试行,从2005级学生开 始正式施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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