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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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2011年 1月 19日2011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为搞好我矿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 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针对矿井通风系统、防 瓦斯、防火、防煤尘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一、2011年重点工作1、抓紧矿井 21050风、机两巷掘进工作,待 21050采煤工作面形 成后,成为独立的通风系统。2、在矿井原通风系统的基础上,对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整,杜 绝无风、微风及扩散通风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二、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组下设“一通三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

2、检 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其他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通风管理1 、我矿安装有2台同等能力的FBDCZ-6N15/2 X 45kw型主要通风 机装,其中 1台工作, 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 10分钟内开动。每月 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并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日常维修保 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的主要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 (本条由机电科负责)2 、禁止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有水柱计、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有反风操作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 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

3、司机负责 , 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 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时 , 立即报告矿调度 室。(本条由机电科负责)3. 主要通风机安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 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 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本条由生产技术科、机电 科负责)4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 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 , 必须制定停 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 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 全矿

4、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此时,若备用主要通 风机不能运转时, 要迅速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充分利用自然 风压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 , 随时做好恢复通风,恢复生产 的准备。(本条由机电科负责)5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必 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本条由生产 技术科负责)6、矿井建立有测风制度,每 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 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 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结果应记 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 进行风量调 节。(本条由安检科负责)7、矿井有足够数量的

5、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 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本条由安检科负责)8、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 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9、两条巷道在贯通 20米前, 要制定出安全措施, 必须停止一个工 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 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 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 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 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本条由生产技术科、

6、安检科负责)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 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道连锁的正向风 门和2道反向风门。(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1、井下所有使用的风窗、风门、风桥、风墙、测风站等通风设 施,必须按规定建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 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 不用的风门要立即拆除, 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提高矿井有效风 量率。(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 构成通风系统后, 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 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3、采、掘工作面

7、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 下相连的 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 工作面,相邻的 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 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在被 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 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 得超过 0.5%,其它有害气体不得超过 规程规定。(本条由安检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本条 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5、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 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 实行挂牌管理。局部

8、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 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 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 速符合规程规定。(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6、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直径不小于 400毫米,严禁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度节。转弯地方要平缓,风筒 吊挂要平顺, 逢环必挂,接头要严密、 合格,风筒破口眼要及时粘补。 (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7、严禁使用 3台以上(含 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 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 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

9、电闭锁, 保证停风后切断 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 2台局部通风机供 风的, 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本条由生产技术 科、机电科负责)18、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 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 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本条由生产技术 科、机电科、安检科负责)(二)严格瓦斯检查管理工作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责)2、

1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0.5%或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责)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 点 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 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 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 必须在瓦斯浓度 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本条由安检科、机电科负责)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

11、化碳浓度达到 1.5% 时,必须停止工 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 责)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 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 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控制风流排 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 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 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

12、内必须停电撤人, 其他 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 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 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本条 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负责)6、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 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 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 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 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 20 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 方可开启。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13、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 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 浓度达到 3%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 100条规定又不能及时处理 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 这些地点时, 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本条由安检 科、生产技术科负责)7、矿井配备有瓦斯检查员 9人,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经 校验合格, 检查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本条由安检科负责)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

14、遵守下列规定:(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队长、通修队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 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采面上隅角、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 设置地点、 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并悬挂便携式瓦斯 报警仪,报警仪报警,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矿井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被串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回风流中机电硐 室的进风侧等地点都要安装甲烷传感器。(4)每一个采区、

1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设置风速传 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 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 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要设置馈电状态传 感器。(5)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3次,二氧化碳浓 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 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 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 手册和检查

16、地点的记录牌上, 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 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 撤到安全地点。 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瓦斯检查员要严格 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 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 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 进行处理。 (本条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三)消灭一切火源一) 、地面(以下由安检科负责)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 的规定。2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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