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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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B避孕药品和用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B避孕药品和用具C古旧图书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ABCD2. 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 ) A诉讼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BD本题考查除斥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

2、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而且,连带责任的法定保证期间也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很明显,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而不是可变期间。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3、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决定是否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错误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 )之日起消灭。 A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 B配偶请求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之日起消灭。A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B配偶请求法院宣告死亡C法院宣告死亡D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C宣告死亡是指由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之申请,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国对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何时终止的规定迥乎不

4、同。一种立法例的规定是,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另一种立法例的规定是,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自行终止,而是仍为存续直至他方再婚之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方才终止。我国采用前一种立法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5. 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 )。A.准其当辩护人B.准其当翻译人C.既准其当辩护人又准其当翻译人D.两者都不准参考答案:A6. 教唆犯可以是( )A.从犯B.直接故意犯罪C.过失犯罪D.主犯参考

5、答案:ABD7.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 A外商投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产品的个人D私有企业BC8. 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这类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包括()。A烟丝B酒及酒精C化妆品D汽车轮胎ACD9. 下列哪种情形

6、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自诉乙伤害案件以后,乙离家杳无音信B.甲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乙侮辱案提出控告C.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甲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甲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乙被公安机关抓获而逃匿参考答案:B10. 下列关于消费税特点的陈述,其中正确的有( )。A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B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C具有下列关于消费税特点的陈述,其中正确的有( )。A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B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C具有税收中性D征收方法具有单一性E具有转嫁性正确答案:ABE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

7、具有多样性;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5消赍税具有转嫁性。11.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 ) A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A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应当先行调解C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D作出附带民事判决C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

8、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12. 2004年1月,李某因爆炸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某对判决表示服从不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是2004年1月,李某因爆炸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某对判决表示服从不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是将本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死刑案件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B死刑复核程序在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

9、启动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C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在于,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D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ABCD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理论,题目中的四项陈述都是正确的。13. 企业经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获准认企业经认证合格

10、,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有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正确本题考核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经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有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14. 我国成立证券公司采取( )。 A登记制 B核准制 C特许制 D许可制我国成立证券公司采取()。A登记制B核准制C特许制D许可制C

11、证券法第122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15. 行政性垄断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行政性垄断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旨在于保障公平竞争,防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竞争者、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统一和竞争秩序。行政性垄断是按照垄断的产生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对垄断进行划分而得出的一种垄断,它与经济性垄断并列。行政性垄断是指凭借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行政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的主要理由是:

12、 (1) 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特殊性。在我国当前的市场垄断行为中,行政垄断无疑是首当其冲的,行政垄断由于体制的原因、思想意识的原因、法治的原因等,根深蒂固,危害极其严重,治理难度极大。但是,行政垄断不能根除,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从长远来看,制止行政垄断必需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对制止行政垄断的规定必须切实可行和富有力度。毋庸置疑,将制止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之中,必然是遏制行政垄断的重要选择。 (2) 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经济方面来说,首先,行政垄断降低了经济效益,阻碍了经济进步,损害了全社会的福祉。其次,行政垄断妨碍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打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延缓了市

13、场经济的发育。再次,行政垄断直接损害了被保护企业之外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被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最后,行政垄断直接和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政治方面来说,首先,行政垄断是孳生腐败的温床。其次,行政垄断导致政企不分,政府效率低下,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3)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具有多方依据。其一是法律进化、专业调整的理论。行政垄断行为不但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更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将所有的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都统统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集中研究其限制、排斥竞争的特点,发挥专业化调整的优势正是法律进化的结果使然。其二是外部调整的思考。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不能只局限于行

14、政系统,如果将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仅寄托于政府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政府系统内部的相互监督,其实际效果难以达到我们预设的目标。应该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和广泛执法权的机关对其进行规制。其三是反垄断法功能的多元化,使它更能够担负起规制行政垄断的重任。反垄断法的目的已经由一元主义日益趋向多元化,保护竞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反垄断法的目的之一,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并维护这个市场的有效竞争更是反垄断法的重大任务。其四是国外事例的借鉴。综观当今世界,反行政性垄断是转型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且不可避免的任务,中国也不能例外。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行政垄断严重的危害性,消除行政垄断已经成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因而,我国反垄断法将行政性垄断纳入规制范围,并以专章形式予以规范和调整。 16. 强制许可和实验性使用的区别强制许可和实验性使用的区别 强制许可 实验性使用 目的 一般都是基于商业目的 为了科学研究、实验等目的 是否需要批准 必须由虎卧龙跳实施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由专利局批准 不存在批准的问题 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使用专利后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适用的对象 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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