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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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 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解释】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与法定孳 息: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 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 他出

2、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 产品等。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 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擎息的归属,实际 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 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 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 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 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

3、于 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 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 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 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 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 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在德国民法中,法 定孳息被称为权利的孳息,确定法定孳息的归属,是对产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 律关系的承认和保护。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 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如在德国民法中还有为第 三人设定的专以取得孳息为目的的物权类型,即动产(特指有价证券)的用益 权。因此关于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上更为变通。本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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