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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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柜)技术要求三.技术规范(一)参考标准1. 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2. GB 156 标准电压3. GB/T762 标准电流4. GB/T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5. GB/T4025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6. GB/T5094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7.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8. B/T3085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9.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0. JB/T5877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11. 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二)环境条件1. 额定电压:380/220V2. 绝

2、缘电压:660V3. 频率:50Hz4. 安装方式:嵌墙安装5. 运行环境:-10 45C ;相对湿度90% ;海拔高度W2000M(三)箱(柜)体结构空间1. 原则应按设计图电气一、二次元件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空间设计,满足运行散 热、进、出线方便、爬电距离合理、维护安全方便等要求。2. 各型号的户内照明配电箱必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预留电缆接线空间。进线断 路器主断路器必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数量预留接线母排,且进出线方向、 位置应作合理设计区分,避免同侧进线、出线(特殊情况除外)。(1)箱(柜)内零、地接线排规格和接线端子数量必须同时考虑备用出线回路的接 线要求。(2)有弱电预留模块要求,按模块技

3、术要求进行设计空间预留。(3)挂墙箱体应上下均设敲落孔,嵌墙式箱体应四周均设敲落孔,管线锁紧设施 应在箱内。落地式箱(柜)体应满足上下两种进出线方式,以方便配线安装,敲落孔处应设密封胶圈防护,达到箱体整体要求防护等级。(4)箱体应设置可靠的接地汇流排和接线端子(通常情况设于箱体的底部),接线 端子带防松的紧固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过门接地线应满足经常开关门的 要求。配电箱的接地汇流排上的螺栓要求使用不锈钢材质。(5)户内照明配电箱的设计、生产及箱柜内一、二次电气元件及有关装置的安装 布置应符合当地电业局现行户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要求,若此技术规程在交 付前发生相应内容调整变化,导致交付标准发生变

4、化,供货商应按最新户表 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箱(柜)设计和电气元件的安装。4. 材质要求采用武钢、攀钢、鞍钢等厂优质冷轧钢板。5. 箱(柜)体厚度要求(1)户内标准照明配电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得低于1.2mm。(2)对于非标准箱(柜)要求:(a)小箱体板材厚度N1.2mm(b)中箱(柜)体板材厚度N1.5mm(c)大箱(柜)体的板厚应N2mm(d)所有骨架、安装支架、安装底板、螺钉、螺帽均应采用镀锌处理。6. 箱(柜)体(含面盖及电气隔离副板)颜色户外配电箱:白色(暂定),面盖:透明(暂定)(2)配电箱表面喷涂前由供货商出具色卡经业主确认后方可生产。7. 喷涂工艺质量要求(1)金属表面处理程序应须经预

5、处理、除油、除锈、水洗(每次处理后)、磷化、 干燥、腻子层和漆面打磨(对不平整处)、喷涂等工艺过程(2)要求箱(柜)体正面和侧面的涂层,不允许有皱纹,斑点、细砂粒、流痕、针 孔、气泡、透底色、粘附物等缺陷。色泽应均匀,在阳光不直接照射下,距 产品1米处目测不到刷痕、伤痕、机械杂质和修整痕迹。(3)表面应做静电喷塑处理。(四) 电气元件安装质量要求1. 一次元件安装(1) 元件规格型号应和技术、合同及设计书中要求一致。(2) 所有电器元件、辅件应按照元件制造厂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安装要求(使用 条件、灭弧距离、拆卸灭弧罩所需距离等)进行正确的安装。(3) 所有元件均应牢固固定在骨架和支架上并应安装

6、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歪斜或 仰俯现象。(4) 紧固螺丝必须拧紧,无打滑及损坏镀锌层等现象,并采取防松措施(加垫圈 及弹簧垫圈),紧固后螺丝应露出螺母1-8螺距。(5) 所有元件的出线端应配有接线螺钉,并应进行紧固。不接线的螺丝也应拧紧, 所有紧固件必须镀锌。(6) 各电气保护元件均应试验动作可靠,相间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信号灯颜色 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接地装置应涂上凡士林以保证安装和运行时接触良好。2. 母排(含零、地排)安装(1) 母排采用优质铜母排,型号规格严格参照设计图要求(2) 母排的制作加工(下料、钻孔、成形)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母排涂漆 应均匀,无流痕、刷痕起泡、皱纹、漏底等缺陷,

7、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 有裂纹、裂口、起皮、气孔、夹杂物等缺陷,接触面不能粘漆。(3) 母排之间连接部分须做搪锡处理,搪锡处理的长度应不小于母排宽度的2倍。(4) 同一元件,同一侧母排涂漆界线应一致,其界线距接触面的距离相差不能超 过 10mm。(5) 母排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于母排的宽度;用螺栓连接母排,当母 排平放时,螺栓由下向上穿。在其它情况下,螺帽应置于维护侧,所有螺栓 两侧均应加垫圈,并在螺帽侧加弹簧垫。连接母线用的螺栓、螺帽、垫圈应 是精制或半精制的。(6) 母排布置应整齐美观,分支母排与主母排的连接处应保持垂直。(7) 母排的固定装置应无显著的棱角,以防尖端放电。3. 端

8、子排安装(1)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2) 强、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3)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应以一个空 端子隔开。(4)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应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 验端子应接触良好;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 导线。4. 导线(1) 照明箱内电气干线用硬母线。出线断路器应与电气干线单独连接,不得采用 导线套接。箱(柜)内使用的母排均应采用铜母线,铜排的导电率不低于0.018Q.mm2/mo 全部母排采用冷拉和镀锡加工,提高导流和防腐性

9、能。(3) 母排截面按设计图及技术要求选用。母排截面在整个长度内都应均匀,其截 面应能保证在最大运行方式下该处发生三相短路时的热稳定和动稳定,并且 在故障消除后仍可继续正常工作。(4) 配线采用优质铜芯导线,分色应严格按照:A (黄)B (红)C (绿)N (蓝或 淡蓝)PE (黄绿双色)要求进行。(5) 产品内连接导线材质优良、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回路芯线截面积必须符合 安全规范要求。电流回路芯线截面积不低于2.5mm2 (配电箱/柜上装有计量 仪表,互感器时二次线电流回路应使用截面大于或等于2.5mm2的铜蕊绝缘导 线,)控制回路芯线截面积不低于1.5mm2,布线整齐美观、无交接现象,

10、导 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 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6) 排线应整齐美观,多股线须成束分段绑杂固定并搪裼处理。(7) 配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同时应有适当余度, 以便检修,导线穿越盘面时需装橡皮护圈。(8) 二次回路每只端子接线螺钉只允许接一根导线,连接端子要用连接片,不接 导线的螺钉也必须拧紧。线路两端做好记号或套上标记套,按配线途径进行 敷设。应做到横平竖直,层次清楚,用尼龙扎带捆扎时应注意形状美观,保 持线束平直挺括,捆扎时扎带应锁紧,扎带锁头位置一般放在侧边上角处, 尼龙尾线留有3mm长为宜。

11、(若二次线敷设在专为配线用的塑料行线槽内。此 时,只需将导线清理整齐而毋需捆扎。)(9)箱(柜)内导线严禁有接头。5. 保护接地要求(1)保护接地导体采用黄绿双色线。(2)保护接地端子应与各元器件的保护接地点直接连接或利用保护导体连接对于 盖、门、覆板等部件,如上面没有安装电器元件,一般应用金属螺钉或金属 绞链连接,以保证电连续性;如果上面装有工作电压值超过安全电压范围的 电器设备时,应采用保护导体(黄绿双色线),将这些器件与保护电路连接。6. 回路功能标识及操作顺序说明(1)采用PVC刻字方式(蓝底白字)对各低压馈电回路做粘贴标识。对重要元件 的操作顺序做出简短文字提示说明。(2)为便于运行

12、维修,箱(柜)出厂时,在箱(柜)左侧门板内粘贴一次性系统图和 仪表、控制回路的二次接线图以及相对应的接线端子编号图;柜门右侧板内 粘贴所装电器元件材料表,表内应填清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出厂 检验合格的名签。7. 铭牌要求所有箱(柜)体相关位置必须装有铭牌,以标识产品,铭牌必须标明产品名称、 型号、额定电压、回路电流、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厂名要求字迹清晰、准确。(五)主要管理程序和技术服务要求1. 设备生产监造(1)业主专业工程师有权对本项目低压三箱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工序进行监造。在低压三箱生产过程中业主有权自由进入供货商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相关 试验室,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供货商应无偿

13、提供方便。业主对生产过程中 提出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问题,供货商应给予圆满的解答和解决。(2)业主在监造期间,有权查看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试验和质量检查记录等各种资料。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生产计划表和主要部件的技 术标准、设计图纸及必需的其他资料。(3) 业主有权要求供货商提供设备生产监造计划,并对电气一、二次元件安装、 板材防腐蚀表面处理、设备出厂电气试验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验证。2.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1) 加工件与技术规范、图纸、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的相符性。(2) 主要材料材质标准、电气元器件、主要工序流程、工艺标准与本技术规范规 定的标准的相符性。(3) 工厂设备整体/分部组装

14、、试验见证。(4) 供货时间要求和供货商提供的供货计划,验证评估交货进度。(5) 发现部件品质、元件质量、成套加工程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可要求中 止生产,直到材料、工艺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为止。(6) 确认工厂设备出厂质量合格验证测试条件(若不具备试验条件,可要求另找 具备试验条件的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查,费用和交货进度延误由供货商承担)3. 工厂组装和出厂试验见证(1) 供货商应按规定对低压三箱在工厂进行组装和试验。在工厂试验前15天,供 货商应提交试验程序大纲。业主将参加主要项目的出厂试验见证。对有疑问 的设备试验,业主提出要求进行其他试验以验证设备的性能时,供货商应免 费执行。(2)

15、 见证试验项目未通知业主参加或未经业主表示放弃工厂试验见证的任何设备 不得装运出厂。(3)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工厂试验项目的清单,清单中还应包括使用的方法和标准 以及试验项目的进度表。业主有权在进行试验的过程中随时进入供货商的车 间。供货商应为业主免费提供方便以及必要的标准和资料。4. 现场技术协调会议为协调供货生产进度、图纸设计、客户变更、设计优化、深化工作、工地分 批进场要求等环节,现场将以三方(业主、供货方、施工安装方)技术协调会方 式进行如下内容协调:(1) 审查设备的接线图、各回路元件配置图、箱体结构设计方案与设计图、现场 进出线要求的一致性。(2) 审查保护、控制及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的总体方案。(3) 审查设备的二次原理图及端子图。(4) 审查设备分批供应计划与现场到货安装时间要求的一致性。(5) 审查设备生产制造计划和现场监造计划。(6) 协调有关保护、控制系统、接口的细节问题。(7) 协调确认箱柜预留敲落孔位置、数量。(8) 协调确认工厂检验和试验项目及关键工序监造时间节点安排。(9) 现场试验计划及需要的仪器仪表、试验方法等。(10) 确定设备交接验收程序。(11) 协调确定供货商的安装指导配合计划和工作内容。(12) 协调确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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