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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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掘进钻眼工一、适用范围第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二、上岗条件第2 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 3 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 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 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三、安全规定第4 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 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第 5 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第 6 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

2、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 7 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第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1掘进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 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 业规程的规定时。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 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

3、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 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第9 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 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第 10 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 换钻头或钻杆。第

4、11 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 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 风、水管固定好。第 12 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 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第 13 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 处理。第 14 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 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第 15 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 处理。第 16

5、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 以免钻杆折断伤人。第 17 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 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第 18 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 蹬碴钻眼等措施。第 19 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 殊措施进行钻眼。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 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第 21 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 动停电等综

6、合保护装置。四、操作准备第 22 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 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第 23 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 正常和安全。第 24 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 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第 25 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 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第 26 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

7、干净。检 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 否合格。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 是否灵活。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第 27 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

8、;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 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五、操作顺序第 28 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3钻眼。4撤出设备和工具。六、正常操作(一)风钻打眼第 29 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3按照爆破图

9、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 (除陶槽眼) 落在同一个平面上。第 30 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第 31 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 )到适当高度;领钎 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 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 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第 33 条 正常钻眼。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

10、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 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 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 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

11、时使用短钻杆。第 34 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 滴,防止零件锈蚀。(二)电钻、风煤钻钻眼第 35 条 标定眼位。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第 36 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车。第 37 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第 38 条 钻进。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

12、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 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 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 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第 39 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七、收尾工作第 40 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 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第 41 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

13、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 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 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掘进机司机一、适用范围第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巷道掘进机作业人员。二、上岗条件第2 条 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3 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 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三,安全规定第 4 条 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 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

14、、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第5 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 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第6 条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第7 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第8 条 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 动掘进机。第 9 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 兆帕,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兆帕;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兆帕或 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第 10 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

15、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 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第 11 条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第 12 条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 坏、丢失。第 13 条 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 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第 14 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 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第 15 条 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 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第 16 条 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 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 切断电源。四、操作准备第 17 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 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第 18 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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