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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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试行)2021年1月15日为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实现资源要素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提出若干意见。、总体要求按照“保障增量、激活存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创新与完善同步,严控与激励并举,大力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配置土地资源,引导激励挖潜存量,着力提升各类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为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二、主要内容(一)服务关口前移,严格项目准入1. 严格项目落地制度。项目落地前由

2、第三方机构对投资企业(含县内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出具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B1以下项目不予引进。项目在提交县“8+X”评审前,由落地平台乡镇组织完成项目自评、产业专家评价或基金评审意见。对每个参评项目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表,作为项目签约和立项的依据。(牵头单位:投促中心)2. 提高项目准入标准。一要提高供地标准。项目严格按照“1+5产业分类落户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净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再独立供地,对部分“专精特新”项目确需新增供应20亩以下土地的,在经县“8+X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并报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办理供地;二要提高设备投资占比。绿色家居不低于25%,装备制造不低于

3、35%,其他产业不低于40%;三要提高绿色要求。新增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 45吨标准煤,“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小于2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小于2. 5千克。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原则上不再引进,确因产业链发展所必须的,由环保部门提出前置意见。(牵头单位:投促中心)3. 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年度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四大类项目。一是保重点项目。特别是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市级大好高项目等重点项目;二是促企业提升。对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做好指标保障;三是看项目进度。根据项目成熟度,优先将指标分配给

4、成熟度高的项目;四是育“专精特新”。对一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或强链补链项目,根实际用地需求给予指标保障。新入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限不等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并严格实行净地要求和标准地出让。对通过评审的新增工业项目,在签订“入园协议”时,要对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违约责任和赔偿等事项进行约定。(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二)严格规划建设,提升用地水平4. 提高建设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根据不同产业分别设置,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5%,绿地率需控制在10%以内。工业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免收地下空

5、间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在满足最低地下空间开发面积的前提下,对地下空间开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县工业经济政策执行。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房屋安全及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屋顶空间建设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积极向地上空间发展。对确实无法满足地下空间最低开发比例的,其符合要求的地上开发空间可折抵纳入地下开发规模,并享受地下空间开发奖励。(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表:主要产业相关建设标准产业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合理建设层数地下空间开发比例绿色家居不低于2. 545%-60%不超过10%5不低于25%生命健康不低于2.045%-55%4不低于10%高端制造不低于1. 545%-60%3不低

6、于10%电子信息不低于2. 045%-60%4不低于15%新材料不低于1. 645%-55%4不低于10%通用航空不低于1.545%-50%3不低于10%大数据产业不低于1. 645%-55%4不低于10%竹产业不低于1.845%-55%4不低于20%备注:针对改、扩建项目可参照上表执行。5、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减环节、压时限、优流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报批报建流程。对符合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审批。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一般工业项目,除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或者乙类的,或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公众利益的多层厂房和仓库;檐口高度大于5m

7、、跨度大于10m、或抗震设防类别属于甲类或者乙类的单层工业建筑必须图审外,其他项目探索实施施工图豁免审查,以承诺制代替。(牵头单位:经信局)6. 压缩配建规模。新建工业项目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占比不得超过净用地面积的6%0严禁净用地面积少于20亩工业项目新建或改建员工宿舍,鼓励在工业园区内规划并建设集中宿舍及配套服务设施。(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三)严格履约监管,提升用地质量7. 强化履约评价。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发建设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工业项目招商落地、开工竣工、投产达产、项目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及产出贡献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实

8、施预警,对未按合同履约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履行到位。在项目达到协议约定的达产时间后,由属地平台乡镇提出评价申请,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入园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强化协议履行。(牵头单位:经信局)(四)严格存量管理,提升用地效益8. 规范二级市场。工业用地的转让优先以政府“收储再出让”的方式进行,其他方式转让的,需经审查后办理,审查不符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或分割转让(包括股权转让);转让前需经相关部门对转让方投资履约情况及项目有无存在权属用途、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审查不符的限制转让,同时对承接方是否满足入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查双方均符合使用权转让(

9、股权转让)条件的,由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产权或股权变更手续;完善县法院在拍卖或变卖工业用地资产的信息公示,在相关公告中明确待处置工业资产所在平台乡镇的产业准入等要求。(牵头单位:经信局)9. 加大收储盘活。深入推进“五未” 土地处置行动,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盘活力度,平台乡镇年度收储盘活土地面积不得少于最近一年度亩均评价为D类企业土地总面积的50% (其中,连续两个年度亩均评价是D类的企业必须收储盘活),县财政对收储盘活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县工业经济政策执行。工业用地收储价格与投资履约情况挂钩,已履约的土地按现行评估价执行,未履约的土地按原实际成交价执行,建筑物及设备均按评估执行。(

10、牵头单位:经信局)10. 加强出租管理。对亩均评价为A类的企业确实有多余厂房出租,经由平台乡镇审核同意,可在符合产业、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出租。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明确责任主体。对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进行年度亩均评价,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继续出租和承租。(牵头单位:各平台乡镇)11.鼓励有序再开发。存量工业企业现有土地开发利用水平未达到当前各行业最低开发标准要求的,不再供应土地。鼓励未列入收储盘活的存量工业企业通过增高扩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等方式进行工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给与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县工业经济政策为准,工业用

11、地再开发项目容积率、地下空间开发比例等相关指标按照本意见执行,同时地下空间开发享受本意见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经信局)12.推进违规整治。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规划建设要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搭乱建。对存量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所在平台乡镇责令限期改正。市场监管、资源规划、邮管、消防等部门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厂房)不得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要依法予以撤销。(牵头单位:各平台乡镇)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县政府办、法院、发改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12、、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投促中心、邮管局、开发区、示范区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由资源规划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园区平台必须要把工业用地管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工业用地全县“一盘棋工作格局。(二)强化激励考核。要结合“亩均论英雄”、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建立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实施评价结果与下年度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激励导向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引导全县工业用地高水平利用。(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工业用地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加项目批后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对擅自改变主地用途从事经宫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履约管理、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取得成效。本尽、见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至年 月 日止。县XX之刖制定的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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