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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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am only responsible for the excitement, and God has its own arrangements.(页眉可删)劳动关系上诉状范文上诉状是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上诉状模 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劳动纠纷关系上诉状一原告:X,女,身份证:x住址:市区_路号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被告:公司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X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 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 20_年10月5日;2、判决被告向原

2、告支付20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 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 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年3月1日至20_年12月31 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_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 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年6月1日至20_年5月31日止, 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_年11月陆续裁 员。被告于20_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_ 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 门办理交接手续。原

3、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 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_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 字20_第16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 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20_年 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 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 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4、,劳动合 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 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 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 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 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 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 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

5、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 起诉。此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劳动纠纷关系上诉状二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法定代表人:李 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1972年1月21日 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 劳动争议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朝民初字第186淤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 额人民币91000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

6、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年 月日作出的()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 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 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 被上诉人20_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 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 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 险,因此才选择了与_公司签订名为 “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

7、安排被上诉人签订 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 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 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 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 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年3月 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年3月后故意加大 自己的用工成本。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 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 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 质

8、,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 被上诉人20_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 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 的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 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 改判。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

9、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年 3月12日至20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 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 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 除 或者终止。且20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年2月5 日签订 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年3月12 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 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

10、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 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 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 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年2月5日签订 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 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 不合理。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 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

11、动合 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 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 等员工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 及双方约定,在其 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 人缴纳社保 的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 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 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

12、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 行改判。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 见(法发20_41号)严重背离。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 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 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 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 维护被上诉

13、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 的要求。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 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 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 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 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因此,请求 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 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 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维护 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 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 正义,促进社会经 济的良性发展。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 维权益。此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公司 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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