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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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最新的商铺委托租赁合同1甲方(购买方):乙方(营运单位):丙方(出售方):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商铺房屋的基本情况 商铺备案登记号:区号室(层)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安排处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商铺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境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

2、方可独立处理一切与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1、本合同约定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限为20_年。委托租赁期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向对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第五条租赁回报率、租赁回报支付方式、时间1、商铺房屋委托经营期限20_年,乙方实际应付租赁回报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报率总共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铺首付款,同时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税款;乙方后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

3、总价款的8%,从第四年开始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回报。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房屋租赁经营回报收益(含税)简称:租赁回报。3、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1)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如下:年租赁回报=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以年租赁回报=商品房屋购买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计算预付,最终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计算,年租赁回报多退少补。(2)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将年租赁回报分两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报为¥元(小写)【因房屋未交付,尚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现暂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

4、计算:¥元(小写),待实测出核准登记建筑面积,将对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补】。(此租赁回报金额中含甲方应纳的相应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该相应税费由乙方根据政府税务规定代扣代缴,所缴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3)乙方支付年租赁回报的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赁回报费用分两次计付,第一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前;第二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前。(4)计付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回报,须直接打入甲方购买商铺房屋在银行按揭的帐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及账号)(此仅指未办理按揭贷款情况)。第六条三方权利义务1、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

5、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房屋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要,对商铺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2、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经营活动。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办理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4、因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所得全部款项(即租赁回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租赁回报产生的甲方应纳税费,乙方依法履行代扣

6、代缴义务,并从应付甲方租赁回报中直接扣除。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委托经营期内,商铺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除对商铺房屋实行正常经营(含对外租赁)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房屋等侵犯商铺房屋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7、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8、商铺房屋的财产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9、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如发生商铺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

7、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0、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铺房屋或将商铺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铺房屋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商铺房屋合法经营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应当公证等相关手续。12、委托经营期内,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与甲方签署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的,在不改变商铺房屋用途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利益的前提下,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签订三方合同。13、甲方同意全权交由商业管理公司代为收房,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业运营及管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

8、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个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赁回报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

9、任何理由干扰其他合同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其他合同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规定内容认定。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规责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房屋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属于投保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并按保险法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终止或合同重新签订事项进行具体洽商,具体洽商意见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

10、准。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第十一条生效、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协商,补充相关约定,所涉及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事项均以最后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日期:日期:日期:最新的商铺委托租赁合同2甲方:乙方: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租房产;房产基本情况如下:所有人:_产权证号:_租金标

11、准:_租赁面积: _第二条委托期限自20_年12月至20_最新的商铺委托租赁合同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1、位置:甲方将位于添宏极地海洋公园的号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2、计租面积: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3、用途:乙方经营。二、租赁协议期限和协议延期1、乙方的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止,约定入场装修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装修时间按时入场,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逾期 天

12、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该商铺另作安排,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入场装修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租期顺延,入场装修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2、商铺的租赁使用费计费起始日为年3、协议延期: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有意延长商铺经营使用期限,则应在本协议 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乙方使用(如乙方有未及时缴纳商铺使用费的情况或违反市场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继续使用的权利,甲方可对此场地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另做安排。三、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付商

13、铺租金及相关费用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1、商铺租金: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支付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仟拾元)。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帐号:以上费用按 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 前将租金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 自应缴未缴之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租金总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2、租金递增租金自第 年即( 年 月 日)开始递增,递增比例为:每年的月租金均以上一年乙方所支付月租金为基数,递增 %,直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管理服务费:

14、甲方有权对管理服务费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公示告知,乙方须按甲方每年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该商铺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_月,第一年该商铺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 百 拾 元)。以上费用按年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每年的 月 日前将年管理费用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自应缴未缴之 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管理服务费总金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4、租赁押金: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在租赁期间,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履约,在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押金原数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约或者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收,不予退还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市场相关规定并处违约金的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押金,如延期交纳,甲方向乙方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乙方欠缴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6、工商管理费:工商管理执照由乙方自己办理,工商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关咨询协助服务。7、水、电费: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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