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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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 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 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 则.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 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 偿的原则。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 业管

2、理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 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 管理与执行单位。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 作;(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 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 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3、规章制度;(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 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 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 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八)提供法律咨询。(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一、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

4、的洽谈;(三)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 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五)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第三章合同管理授权第九条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 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 章):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 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 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

5、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 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 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由 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 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 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 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 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 品的

6、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委托合同。油建项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 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 修项目合同。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 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 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 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 司

7、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 用负责。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 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 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 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 费用负责。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 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 活服务等合同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 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

8、得 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 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 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 劳务等合同。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 订合同。第四章合同立项第十二条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 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第十三条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 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 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

9、金,最后以油田 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 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 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 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 为合同立项依据。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 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 作为合同立项依据。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 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

10、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 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 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 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 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 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 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第十六条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 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 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

11、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 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 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 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第十八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 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 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 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 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

12、待审定预算 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第五章合同签订第二十条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 式组织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 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 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

13、勒 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 (外事合同除外)第二十三条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 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 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 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 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 内容负相应责任。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 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

14、参与谈判参 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 的合法性负责。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 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 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第二十九条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

15、(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 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 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 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 同专用章。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 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 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第三十四条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 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 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 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 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 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 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 文本法律鉴审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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