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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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为切实增强村级民主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保证国家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农村稳定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列重大事项可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资产、资源的;2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传染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地震、洪涝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急难险重事件,需要村集体支付相应费用的;3村“两委”干部工资;4司法机关判决的村集体往来账款;5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或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对不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后要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账目处理,资产、资源处置和变更的依据。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各屯公示板上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后才能报销入帐,否则,视为无效。事由不清、签字不全的,不能入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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