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技术转让符合条件才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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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让符合条件才可享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111 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

2、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同时技术转让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条件的特定技术的所有权或 5 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财税 2010111 号文件界定了技术转让的范围。企业发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认为只要企业提供了科技部门的技术认定证明就可以享受优惠的认识是片面的。科技部门在出具合同认定证明的同时,出具了合同认定信息表,在信息表中分别注明了合同的性质和类型。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审查技术合同的实质内容,还可以通过审查技术信息表,或者从国家专利局等政府网站审查卖方技术证书等途径核实技术转让的性质。此外,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可以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但并非所有技术转让或者所有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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