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岗位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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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XXX医院职工岗位纪律制度为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优化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职工行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全院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串岗、脱岗或外出用餐,确需离开的要履行请假、告知手续,并确定准确回岗时间。(3)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佩带胸牌,护理人员戴护士帽,不准穿拖鞋或响底鞋,不准佩戴耳环、戒指和显眼挂件,女职工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涂艳丽指甲,做到干净整洁,仪表得体。(4)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

2、场所用餐或吃零食,严禁在工作台面放置食物、糖果、饮料、玩具、头饰、工作服等物品,换下的鞋、袜不得摆放在可视范围内。(5)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准在工作场所打闹嘻笑、大声喧哗或集聚闲聊。接待病员时要热情、及时,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得推诿。(6)上班时间不准打牌、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医院严禁与任何人发生吵架或打架斗殴。(7)医务人员在给病人做检查、治疗时,不准吸烟、嚼口香糖、接听 。(8)不准私自顶班、调班、兼值二级班。(9)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销假必须由本人到院办办理。(10)自觉维护医院利益,不准私自出诊或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及一

3、切以医疗技术谋生的团体)。凡未退休的在岗职工(包括病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一律不准在外兼职坐诊、做治疗或从事医疗方面的其它检查、宣传工作。(11)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严禁科室和个人多收、乱收、漏收费用或私收现金。(12)不得私自转走或介绍病人到别处就医和做检查(本院无该项目的除外)以及购买药品、保健品、代乳品、卫生材料、康复器械等。(13)病房查房、进入手术室、监护室或参加会议要关闭 或开至振动位置,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 。(14)不准恋友、朋友、亲属陪班,不准带小孩上班、值班。(15)值班时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16)严禁穿工作服外出购物、过马路、到银行办理业务(随车外出急诊、义诊除外)

4、。(17)严禁工作日中午及值班日、备班日饮酒。(18)正常工作时间严禁职工将私人汽车停放在院内。(19)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岗位工作需要时随叫随到。(20)不准以外出就医或休假为名办理调动事宜或应聘试用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21)按时参加岗位业务学习和培训。(22)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3)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纪律。(二)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办法(1)以上1-5条每发现违反一项扣款100元,其中迟到、早退、离岗(未告知原因及去向)30分钟以上、无故缺席者或因科室无人上班被病人投诉的,对当事人(当班者)按旷工处理。故意刁难、推诿病人的,每次扣款300-500

5、元。(2)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者,每人每次扣款200元,发生吵架、打架的,每人次扣款400-600元。(3)诊疗时间吸烟、嚼口香糖和接听 者,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4)私自顶班、调班、兼值二级班者所造成的纠纷(事故)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负责,并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5)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出诊或受聘于其他医院、诊所、药房或销售团体的,第一次发现扣一个月的所有工资待遇并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现作解职或解职待聘处理;期间如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6)私自转走或介绍病人到别处就医、做检查、购买物品者,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本院无该项目的除外),同时待岗一个月,两次违反者作解职处理。

6、(7)发现科室和个人多收、乱收费用的,按多收、乱收金额的等倍予以罚款;漏收的,按漏收金额的3倍予以罚款;私收现金的,按私收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同时根据情节待岗1-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费用的,须由院长批准。(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办妥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9)有旷工行为者,工资及其津贴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并每天罚款200元,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10)发现恋友、朋友、亲属陪班或带小孩上班、值班的,每次扣款200元。(11)值班期间擅离岗位的,每次扣款200元。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差导致病员投诉,

7、或在出院病人随访、患者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经查属实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款400600元,情节严重的作待岗1-3月处理。(12)穿医院工作服过马路或到银行存、取款的,每次扣款100元;外出购物的,每次扣款500元。(13)违规饮酒者,每次罚款500元;被上级查及并通报的,待岗1-3月处理。(14)职工违停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15)凡以外出就医或休假为名办理调动事宜或应聘试用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经查实,其病假按旷工处理。(16)岗位工作需要时通讯联系不通的,每次扣款200元。(17)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款100-500元。(18)违反工

8、作纪律情节严重的,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将作进一步处理。(19)待岗期间只发50%档案工资。待岗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取消待岗,不合格的继续待岗,直到考核合格为止。解职或解职待聘期间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数额由院部研究决定。(20)业务学习培训按照本院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21)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岗位工作纪律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22)违反上述纪律制度者,除按规定予以罚款外,还可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23)院中层以上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加倍处罚。(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 XXX医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为加强本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增强员工组织纪律性,保

9、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做好交接手续,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护士需科室护士长和护理部双重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请假10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院长审批),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否则,作旷工处理。(二)各种假期及待遇规定:1、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简称执行工资)的50%计发。2、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30天,加上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共计128天。休假期间享受执行工资的50%。3、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4、病假:病假必须持相关医生、

10、业务院长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护士需科室护士长和护理部双重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请假10天以上者必须经院长审批。在职职工不准住家庭病床。病假期间按执行工资的50%标准发放工资。5、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共13天。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结婚时由计生信息员出具证明,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再到院办公室登记。婚假期间发执行工资的50%。6、丧假:直系亲属(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丧假3天,酌情给路程假。丧假期间发执行工资的50%。7、调休: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调休假的,必须填写调假条,经科负责人签字(护士需科室护士长和护理部双重签字)

11、,报分管院长审批,交院办公室登记。8、事假:一般情况下不批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需本人申请、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代班人签字后报院长审批,请假条交院办公室保管备案。凡请事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扣发全额工资。9、旷工:旷工1天扣3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旷工3天扣一月全额工资,旷工3天以上扣一季度直至一年的全额工资,并将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1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加在当月的假期中统一调休。不准累加在一起休,不准隔月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11、工伤假:

12、职工因工伤,应根据劳动部门相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工伤后,提供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及福利待遇。12、探亲假:在院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假期为: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或者 2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路程较远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路途时间补助。探亲假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各种假期的假条,一律由院办公室保管,并由院办公室按月统计通知财务科执行,财务科应按规定执行,否则,将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予以处罚。(四)各种假期如在外地因病就诊的员工,应当由当地医院出具证明、病历到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处办理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五)各种休假必须按批准时间返院并销假。不管何种原因要求续假的,均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自行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当事人在请假、休假、销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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