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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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3:40 被阅览数: 1359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情况。 3.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情况记录等。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5.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

2、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6.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7.单价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 8.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9.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10.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设专人

3、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2.实验室主任应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 3.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4.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 5.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6.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7.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8.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准则 发布时间: 2013-7-10

4、 13:15:10 被阅览数: 1830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1.按照实验要求准备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各种消耗材料。 2.实验前,认真检查实验所用仪器是否完好,确保仪器能够正常工作。实验后及时复查,发现损坏立即更换并维修。 3.实验室各房间的仪器要摆放整齐,并经常保持清洁。 4.实验室各房间设立清洁卫生负责人,各房间的卫生由在该室工作的人员轮流清扫,每天应清扫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5.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6.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按照实验任务的需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 7.严格遵守哈尔滨工

5、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4:12 被阅览数: 1518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各房间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

6、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

7、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九、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二五年十月修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3:09 被阅览数: 3714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作为实验室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

8、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室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放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4领导本

9、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1按教学计划编写实验讲义,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2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和课上的指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教学质量。3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到“三育人”。4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1遵守和贯彻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2掌握本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地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

10、原理与操作使用,对部分仪器设备能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3根据实验室主任和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能编写部分实验教学指导书,完成实验任务。4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试验工作,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5做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6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四、实验室工人岗位职责1认真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2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3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二四年十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

11、例 发布时间: 2013-7-10 13:11:33 被阅览数: 1516 次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适应教学和科研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20号令),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它的建立和撤消必须经学

12、校正式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教学实验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之掌握科学实验的能力和先进的实验方法,达到验证理论、训练实验技能、培养科学作风三方面的目的。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对实验教学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 要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采用新技术。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注意学生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

13、数据处理方面的训练,加强工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顺利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教学实验的情况下,也应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一些科研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验化、分析、试验、计量、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 各实验室要认真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它

14、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设备经费和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评比和经验交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培训、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系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系教学秘书协助系主任搞好实验室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消,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由学校或院、系聘用,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要选派技术水平较高,实际经验丰富而又热心于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实验室主任。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实验人员队伍。这个队伍由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组成。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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