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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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员大会制度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 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

2、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成员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长规 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成员大会 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 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 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成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 理事长的决议;2、按照

3、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 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 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 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 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执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成员 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

4、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 填写社员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 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 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 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 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 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 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返还其相

5、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 赔偿。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长讨 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 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 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生产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 个阶段生产计划,由成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 合同,签定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机械需求、技术服务、安全生产 责任、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等相关细则。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

6、技术要求,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生产资 料和机具。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 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 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 程,按作业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 度。四、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成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作业种 类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 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

7、理事长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执行监事负责本社 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 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 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 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 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 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 产。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

8、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 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 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 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 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 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 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 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 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成员大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 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

9、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 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 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不得以合 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 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 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五、财务审批管理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 勤俭节约”

10、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 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1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 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 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 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 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执行监事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 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六、财务公开办法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 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大会

11、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 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 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八、成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成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 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成员与非成员 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 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 后不再享有。成员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 成员。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 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 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

12、,向理事长提交盈余分配方 案。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 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 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成员出资。2、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 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 接受捐赠确定为成员的份额向成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 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 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

13、分配。四、审批程序理事长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 后,必须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 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 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 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二、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长成员、执行监事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每月集中 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 我组织培训与接受

14、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学习培训要求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 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2、理事长负责成员学 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 成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4、成员要按 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 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 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长可 以予以除名。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 予

15、一定的物质奖励。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 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长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 事长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执行监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合作 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3、成员的入社、退社、 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 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 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4、国家对本 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5、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 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 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7、 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8、涉 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二、社务公开的形式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 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2、会议 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 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 应知内容。3、填写发放成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成员身份、股 金证明、成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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