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测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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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工程验收测量第一节 基本要求1.1 矿山测量工作是矿山企业中重要的一部分,除供给设计和计划部门测量资料外,尚需进行各种采掘作业的检查与验收等工作。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工作,矿山测量验收数值是矿山采掘工程量统计和成本核算的唯一依据。验收工作是指导与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正规作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验收工作除计算产量,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确定采掘工程实际完成量。2、确定回采工作面所进展的位置。3、为详细编制矿山测量图,计算有用矿物贫化损失以及说明矿藏量及地质构造等所需资料。4、通过实测工程与设计对比及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研究制定合理的采掘工程施工测设程序。1.2 测量人员必须严把采掘工程验收

2、关,通过严格把关,对采掘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1.3 采掘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不仅检查其规格、方向等方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测量控制点和实测图件,才能予以验收。1.4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掘工程(含其它工程)一律不予验收:1、凡不符合验收标准限差允许范围的工程;2、无计划、无设计未经批准施工的工程;3、未经测量标定、放线、自行施工的工程;4、主要巷道水沟、各种管线眼不符合规定的工程;5、工作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结束工程存毛、存矿等工程;6、无实测资料或测图,接图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程。第二节 采掘工程质量分类及验收时间2.1 采掘工程质量分类1、合格品:凡符合采掘工程验收标准,有月份施

3、工计划,有设计,有必备的实测资料的采掘工程,定为合格品;2、次品:凡超过设计断面规格及验收标准允许限差以外,连续超过5米,但整个工程可以利用的工程为次品;3、待修品:经修复可以达到设计及验收标准的工程,定为待修品,不论何原因待修,均不准折算成部分合格品;4、废品:无设计施工及不按设计施工或有计划无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无审批手续而造成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利用的工程;5、验收的合格品、次品量,是采掘工程作业量统计、上报和核算的唯一依据。6、一次成巷合格率、次品率、待修率、废品率是采掘工程质量指标之一。作为考核采掘工程质量,创文明单位及劳动竞赛和专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之一。2.2 验收时间:截止每

4、月20日。第三节 掘进工程验收3.1 测量人员根据已被批准的计划和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在现场从坐尺点或导线点,丈量至掌头距离。检查中线、腰线是否齐全,检查巷道断面、方位、支护规格、底板坡度、曲线半径等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检查各种管线眼是否施工、是否符合标准。3.2 在现场测得有关数据后,在内业依据实测图对照设计及验收标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3.3 掘进工程,平巷30米(采用激光指向仪时50米),曲线巷道6米,天井10米,天井穿脉35米内无测量控制点,未接图的工程,上述距离以外的工程量一律不予验收报量。3.4 测量人员建立掘进工程验收台帐,标明地点、坐尺点、总进尺数,本月上报数、不合格

5、进尺数等,要求正规清楚。3.5 现场施工测量人员在月底验收之前对各工程进行导线测量、碎部测量、做施工图,将控制点提供给验收测量人员,验收测量人员将控制点展绘到标准图件上,轮廓依据施工图描到标准图件上。第四节 采矿工程验收4.1 采矿工程验收控制点由现场施工测量人员施测并提供。要求经纬仪导线建立,并点号标记清楚。无控制点或点号不清,可视为采矿不合格,测量人员不予验收报量。4.2 采场碎部测量采用皮尺丈量方法,沿测线方向每23米丈量左右支距,将线绳拉紧每23米丈量顶底板采高,并对底板是尾砂还是矿石进行勘察记录。沿进路两帮方向每35米丈量全高,作为平均采高的依据。对尾沙塌落较重的进路68米测一断面,

6、作为尾沙贫化的依据。上盘三角处现场作剖面测量,下盘沿脉巷要求每35米实测断面,作为三角贫化损失的计算依据。4.3 根据现场实测数据绘制1:200平面图,要求绘制本层底板与下层顶板的剖面图,反映出底板损失或贫化状况。4.4 每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将采场验收实测图做完,计算采矿量,充填量等数据。实测轮廓与设计对比,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当实际验收轮廓与现场施工测量人员有争议时,当日共同现场复测。4.5 各中段验收组建立采矿验收台帐,将每条进路各月报量记录清楚。同时在图上标明每月进路掘进位置。第五节 其它工程验收5.1 所有其它工程必须有计划,简单设计。安排施工单位要做简要的施工原因说明,以作为

7、验收的依据。自行安排施工的其它工程,一律不予验收。5.2 清理巷道的废旧物料地测处不予验收,由职能处室安排工作量,核定工日。5.3 清理巷道毛石、泥沙如不需要用车辆转运到地表或其它地点的地测处不予验收,由职能处室按工作量核定工日。5.4 充填跑浆清理量由责任单位自负。采掘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塌方,由于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自负,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塌方,由施工管理单位将有关职能处室的处理方案报计划处、地测处、地测处依据处理方案验收塌方工程量。5.5 充填量验收。全矿充填量采用当月验收矿量反算总体积的方法确定。高水、全尾、胶结充填量依据充填单按比例确定。5.6 假底验收。现场必须有测量

8、人员标定的假底施工线(高出假底上面5cm)。验收测量人员对其厚度负责,沿进路方线拉线打平(拉线与高程点联接)每23米实测假底上面高程,与实测进路底板对比,达到设计厚度予以验收,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假底施工范围应在实测图中标明,同时注明假底验收日期、厚度、面积等有关数据。5.7 砌碹工程验收,砌碹工程包括巷、墙等。必须有计划和设计,现场因安全因素必须施工的,必须在三日内将施工原因、技术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作为测量验收的依据。否则不予验收。5.8 重要开拓工程中的砌碹工程,必须有工程部组织签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才能予以验收。5.9 对砌碹,工程测量人员重点负责厚度方面是否达到设计要

9、求,为了检查厚度,应布设验证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没有施工验证孔的不予验收。对砌弦工程,从外观看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无论厚度是否达到要求均不得验收。5.10 对砌碹,工程测量人员检查净断面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超过允许限差者,不予验收。5.11 砌碹工程厚度大于设计厚度时,按设计厚度报,小于设计厚度时,如果有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可以验收,否则不予验收。5.12 喷浆工程验收,必须有设计和计划,否则不予验收。验收前测量人员布设验证孔,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厚度以验证孔平均数为准。5.13 木支护工程,安排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原因、施工地点、支护范围,支护所用木材以书面通知形式报地测处,作为测量验

10、收的依据。没有书面通知者,一律不予验收。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

11、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第1.0.5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第1.0.6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第1.0.7条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第1.0.8条 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

12、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第1.0.9条 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1.0.10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

13、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2.1.2 条井口场地平整,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滑坡的山坡地区,应先进行滑坡处理,井口上侧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开工前完成;二、场地填方不得采用有自燃性或有害性的矿石;三、填方高度超过1m时,应先做好建筑物的基础和管、网、沟的施工;四、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开凿同时施工时,应有保护设施,并应制定安

14、全措施;五、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点有无移动。第2.1.3条 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大于消防用水量时,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小于消防用水量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施工总用水量,应计入10%的备用量。第2.1.4条 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施工电源。主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施工供电总负荷。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能继续供应70%的负荷用电。第2.1.5条 施工期间的压风量,应根据井下工作面及地面设备需用风量之总和计算,并应计入10%的备用量。井下工作面的风压,不得低于0.5MPa。第

15、2.1.6条 采取特殊施工技术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其施工准备的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第2.1.7条 在冬季、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第二节 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2.2.1条 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当井筒不通过含水冲积层和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打检查钻孔。一、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二、距井筒中心25m范围内已有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三、井田内或相邻井田已有生产矿井,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四、根据地层露头和勘探资料,可提供符合斜井、平硐施工要求的地层预想剖面。第2.2.2条 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立井井筒: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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