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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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8年7月11目 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1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16-303、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31-414、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42-51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52-686、夜间建筑施工许可69-797、排污许可80-1288、环保违法有奖举报(奖励)129-1379、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138-14410、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145-15411、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2、纠纷的行政调解155-16612、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167-17313、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174-19514、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196-2011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01-20816、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9-21617、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和检查217-22318、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34-233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235-24720、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实验室环实验室环248-27821、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279-289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89-3122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3、设备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批准313-3172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318-3412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342-35126、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344-388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共7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境保护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

4、7:3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冬季办公时间)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68207771监督电话07768202298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5、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

6、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国发198831号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进

7、行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拆船厂,不得开工建设。13实施对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14行使层级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 号)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水利水库: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二)能源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至50万千瓦(不含50万千瓦)的水电站项目。燃煤电站:火电、热电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送(输)变电:500千伏及以上项目。石油:油田开发项目。天然气:气田开发项目。(三)交通铁路:非国家铁路网中干线铁路的项目(站场连接线及支线除外)。公路: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水运:内河千吨级通航建筑物航运项目;年吞吐能

9、力10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危险品专用泊位;在沿海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的集装箱专用码头。民航: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四)原材料钢铁: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项目;炼钢项目。有色: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不含金矿),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水泥: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含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项目)。(五)化工石化炼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六)机械汽车:汽车整车项目。民航飞行器:6吨

10、/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七)轻工造纸:竹木制浆项目;新建非竹木制浆项目(再生浆项目除外)。酒精:新建酒精、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皮革:制革项目(不涉及鞣革的除外)。电池:新建涉及铅、镉、铬、汞、砷排放的电池及其材料制造项目。(八)城建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危废处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除外)。(九)社会事业公园:大型主题公园。旅游:涉及自然保护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他:F1赛车场项目。(十)辐射类(略)(十一)涉密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秘密及机密项目。(十二)外商投资除本目录1至9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

11、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16行使内容负责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所包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依据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12、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6.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批复文件模板等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5、6。21特殊环节环节名称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需要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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