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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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回购的条件有哪些股权回购是维护公司稳定、平衡股东权益、健全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途径。公司法 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 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 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 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的是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

2、权。而如果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自愿离职或被 公司辞退等原因而离开公司,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进行计价 回购。该约定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呢?首先,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为“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 进行计价回购”表明,离职股东应以股权转让方式退股或由公司计价回购,并不含有抽逃出 资的意思,故该约定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公司法第143条所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回购规则 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该第143条在公司法中的位置仅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适用 或准用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因 此,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股权回购并不违法。CL第三,该约定不违反公司法关于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规定。公司法第75 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三大法定事由。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 权,是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平衡大小股东利益的规定,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公司有义务进行回购,不得拒绝。第75条规定的情形,是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 请求的法定情形。当然,除此情形外,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约定,公司没有义务应股东 的请求进行股权回购。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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