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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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 如何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 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 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 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 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 经济损失在5 000元(含5 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2.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方面?(1) 违背建设程序;

2、(2) 违反法规行为;(3) 地质勘察失真;(4) 设计差错;(5) 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 自然环境因素;(8) 使用不当。3. 试述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 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 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

3、项工程的质量时,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 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 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 查并完成报告编写。(4)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

4、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 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4. 简述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分类和处理的权限范围。(1)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2)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 一般质量事故;2) 严重质量事故;3) 重大质量事故;4)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 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进

5、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 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 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6. 简述对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的基本步骤和原理。(1) 基本步骤1) 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事故的现象 和特征。2) 收集调查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 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3) 找出可能产生质量事故的所有因素。4) 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5) 进行必

6、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2) 基本原理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1) 确定质量事故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 因其反映出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2) 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事故的不同原因,逐步 揭示质量事故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3) 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事故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7. 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监理工程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如何去做?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

7、求停止进行质量缺 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 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 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 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 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

8、要 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 档。(6)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 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 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

9、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 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哪几类?它们各适合在何种情况下采用?(1)修补处理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 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 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2 )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 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 理。(

10、3 )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 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 也可不做专门处理。10.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和 工期。下面给出一些可采取的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决策方法。(1) 实验验证;(2) 定期观测;(3) 专家论证;(4) 方案比较。11.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鉴定与验收?(1)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

11、,应严格按施 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 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2)必要的鉴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 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 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 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际承载 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 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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