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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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3篇1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 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 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3 术语3.1 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 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3.2 易燃液体闪点小于或等于451的液体。3.3 可燃液体闪点大于451的液体。3.4 闪点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3.5 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即能发生 爆炸的最低浓度。4 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1)闪点W28C的液体为甲类,281闪点

2、W601的液体和 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260C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 类。4.1 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4.1.1 甲类a. 石油醚(60-90)闪点-21.7C;b. 石油醚(90-120)闪点-21.7C;c. 苯一闪点4.44C;d. 工业甲醇一闪点11C;e. 异丙醇一闪点11.67C;f. 无水甲醇一闪点12C;g. 二氯乙烷一闪点13C;h. 丙酮一20C。4.1.2 乙类a. 乙酸酐一闪点49.4C;b. 铝粉一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4.1.3 丙类a. 二氟化硼乙醚一闪点63.9Cb. 二乙醇胺一闪点146Cc. 间苯二甲酰氯一闪点280C4.2

3、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 措施,加强管理。4.3 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 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 制度进行管理。5 装卸运输要求5.1 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 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 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5.2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5.3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5.4 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 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5.5 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5.6 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

4、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 物。5.7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 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5.8 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5.9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 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5.10 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 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5.11 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 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6 贮存要求6.1 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 物资混合贮存。6.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 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 工作结束或

5、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6.3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 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6.4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 容易积水的地点。6.5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 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6.6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6.7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 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6.8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 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 做到各种原始

6、记录完整。6.9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 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6.10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 “严禁烟火”的标志。6.11 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 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 措施后,方可进行。6.12 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 近热,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 10 米。7 领用要求7.1 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 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7.2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 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

7、lO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 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8 火灾扑救8.1 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8.2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 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8.2.1 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 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8.2.2 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 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8.2.3 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 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8.2.4 溶于水的

8、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 干粉灭火。8.2.5 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 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8.2.6 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 火剂灭火。8.2.7 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9 废物处理9.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 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9.2 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 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0 奖惩10.l 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 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10.2

9、 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 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11 动火规定11.1 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 火热。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11.2 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 焊或动用明火。11.3 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 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 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11.4 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 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 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

10、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 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 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 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 蚀品等。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 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 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 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 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 仓库区必

11、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2) 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 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 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3) 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 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 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4)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 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 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的仓库应有蓄电池 灯照明。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

12、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 及通风口。(2)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 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4)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 存放。(5)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 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 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 性质

13、,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1)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 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2)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 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 的安全地点进行。(3) 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 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4)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 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 发生火花的工具。(5)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 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

14、险品,应该定期进 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6)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 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 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7)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 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 业务学习。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 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 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储存、装卸、使 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物

15、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 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 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等。我单位 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和品种,维修房中的液化气、高 压氧气、高压乙炔、油漆、天那水;厨房中的液化气,化验室 中的硫酸、氢氧化钠、乙醚、丙酮、无水乙醇、孔雀石绿等;1 职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1 原料保管员职责1.1.1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1.1.2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1.1.3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装卸管理。1.1.4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出入库管理。1.1.5 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 看。1.1.6 对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 施监督管理。1.1.7 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1.2 采购部门职责所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需经采购部门、 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入库。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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