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运行准则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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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运行准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 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 了电网运行准则 2007 年 1 月 1 日 开始执行。 电网运行准则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 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 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 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 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 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 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 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几方面内容:一、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术语和定义二、并网、联网与接入条件1、并网程序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4、新设

2、备启动三、电网运行1、负荷预测2、设备检修3、发用电平衡4、辅助服务一、电网运行中应用术语和定义1 基本名称及意义1.1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 电(输电、变电、配电) 、受电设施 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 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 设施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也 称电网。1.2电力调度机构 :指各级电力调度通信 中心(局、所)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 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运营企业 负责设立和管理所辖电力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 网运营企业的职能机构,在电网运行 中行使调度权,在电力市场

3、运营中负 责市场交易。1.3电力监管机构 :指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 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 电力监管职责。1.4 发电企业 :指并入电网运行的 ( 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 ) 发电公 司。1.5 并网调度协议: 指电网运营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调 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 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双方 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这是 在发电机或风机并网前必签的协议, 如果没有就不具备并网条件。具备并 网条件后向中调申请。1.6 并网申请书:指由要求并网的(发 电企业)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 电厂或机组与电网并网

4、的书面申请 文件。申请书的内容要求: 1)单位 名称; 2)计划投运日期; 3)试运行 联络人员名单; 4)安全措施;1.7 中、长、短、期平衡: 长期就是年度、中期就是月度、周发 供电平衡。短期一般为日发(供)电 平衡。1.8 日发电有功曲线 指调度机构每日以申报的可用发电 出力和年度、月度发用电计划及联络 线交换计划、负荷预测、水电厂水情 预测和经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为基础 而制定的次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如每日 96 个点的负荷曲线。1.9 可调发电出力 指机组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可 靠出力。实际上就是每日上报的最 高、低出力。2.10 计划检修 、非计划检修、非计 划停运包括 A、 B

5、、C、D 级检修,节日检修 和公用系统检修。发电设备检修时 间:从电力调度批准的正式开工日开 始,将设备退出运行 / 备用,到设备 正式投入运行 / 转入备用时为止,所 有操作、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 算在检修时间内。非计划检修: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 检修。没报月计划检修以外的。 非计划停运 : 就是所说的临修,运行当中突然停 运。212 安全方面的有关名称和意义 网络约束(断面极限) :由于输电容 量不足或系统其它条件使电网运行 受限制。系统制约容量:由于网架原因造成机 组出力受阻的部分。 系统裕度:系统最大出力总和与同一 时段的预测负荷、事故备用、旋转备 用总和之间的差值 (或百分数 )

6、 。一般 正常旋备容量留有 3-5%,事故备用留 有 8-10%213 系统全停电及黑启动 系统全停: 指系统全部发电设备停运并且没有 外部联网供电的情况, (即)整个系 统停电,(在此情况下)需要电力调 度机构发令进行黑启动,逐步恢复整 个系统的运行。黑启动 : 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 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通 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 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 扩大电力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 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2、14 电网区域控制偏差( ACE) 一般其控制性能评价标准用A1、 A2来评价。 一般其控制性能评价标准用 A1、A2值来评价。A1、 A2 为自动发电

7、控制,准则要求A1在任一个10分钟间隔内ACE至少 有一次过零; A2 在任一个 10 分钟间 隔内ACE平均偏差不超过规定范围。二、 并网、联网接入条件1并网程序,电厂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前 资料:1) 110KV及以上电压等 级电网参数,2)发电厂机组、变压 器及联络变压器等设备参数,3)无 功补偿参数,4)电气主接线图、平 面图,5)负荷构成,6)并提出并 网运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a)工程名称及范围;b)计划投运日期;c)试运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 运行人员名单;d)安全措施;e)调试大纲;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g)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应 在收

8、到并网申请书后的 35日内书面 通知不确认的理由。,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 议。,应在首次并网日前 60日向拟并网 方发出确认通知。发出通知后,完成 下列工作:a)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 命名、编号;b)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 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c)投运前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 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d) 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 15 日 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 并在收到实测参数 7 日后,确认是否 更改定值;e) 通信的工作:并网调度机构通信 部门应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 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 于并网日 30 日前完成并网通信电

9、路运行方式单 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并报并网 调度机构;f) 自动化的工作:在首次并网日 7 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 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 备的联调;g) 其他工作。,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 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网运营企业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 批准书,并附有该工程的启动方案。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 度指令完成并网运行操作。,应完成所有的系统调试工作,并邀 请电网运营企业人员参与;调试结束 后,向电网运营企业提供详细的调试 报告,经电网运营企业组织评审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 性,以保证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 行特性满足规定

10、标准。同时,电网内 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有义务按照相 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对本 企业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电 网运行的要求。,其偏差应满足电能质量频率允许 偏差的要求。,系统频率在短时间内可能上升到 51Hz或下降到48Hz。发电厂和其它 相关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发电厂和 其它设备运行特性满足:在 48.5Hz - 51Hz 范围能够连续运行,在 48Hz - 48.5Hz 范围,每一次频率在 48.5Hz 之下,能够运行时间至少 20 秒。,输电系统电压偏差应满足电力系 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和电能质量供电电 压允许偏差(GB12325-1990的要 求。在

11、事故等特殊情况下,输电系统 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3.1 人员要求 拟并网方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 值班人员必须具备上岗值班资格。资 格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进行。3.2 继电保护 并网前,满足工程验收和安全性评价 的要求,书面明确相关保护设备的使 用和投退原则;并网双方交换整定计算所需的资料、系统参数和整定限 额。电厂并网前应根据电网技术监督 管理规定,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 制。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并按该设备调度管辖部门编制的继 电保护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在用一 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试验,并 确认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 确性,以及确认方向、差动、

12、距离等 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后,继电保护装置方可正式投入运 行。3.3 新建通信电路在正式投运前,应由建设方会同拟并电网的有关通信 部门对新建通信电路进行竣工验收, 为保障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电力通 信网的安全性,未经上级电力通信主 管部门批准,任何接入电力通信网的 电力企业不得利用通信电路承载非 电力企业的通信业务或从事营业性 活动。3.4 电网调度自动化 电网使用者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应与系统一次设备同步投运,以确保 电网调度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 靠、及时地传送至相关电力调度机 构。实现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信息共 享,为保证网间联络线潮流按计划值 运行,EMS应具有满足控制策

13、略要求 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联网 前必须通过的调试及有关试验3.5 发电厂并网技术条件3 .1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都应装设断路器,断路器应满足 :a) 遮断容量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b) 发生三相故障后的故障清除时 间:330kV500kV 的设备w 100ms110kV220kV 的设备w 150msc) 为适应上述的故障清除时间,设 备应配有后备保护,以防主保护系统 失败。3 .6 对发电机组性能的要求a)发电机组必须装设连续式自动电 压调节器(AVC);技术性能应满足 国家标准 GB/T 7409.1 7409.3 1997 和行业标准 DL/T 583-1995 、 DL/T 65

14、0-1998 、DL/T 843-2003 的 要求;应有伏 / 赫(过磁通)限制、 低励磁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 护和附加无功调差功能。b)200MV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0MV及 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必须有电 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c)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参数由 调度部门下达,电力系统稳定器的投 入与退出按调度命令执行。d)附加无功调差定值由调度部门下 达;低励磁限制的定值由调度部门提 出,双方协商确定;伏 / 赫(过磁通) 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的定 值由电厂确定,报调度部门备案。e) 发电机组必须装设一个具有下降 特性的调速器;f) 需由发电厂提供的无功补偿装置 应在

15、联网协议中明确。g) 系统频率在 50.5 到 48.5 Hz 变化 范围内应连续保持恒定的有功功率 输出;系统频率下降到 48 Hz 时有功 功率输出减少不超过 5%;h) 发电机组正常调节速率 1%机组额定有功功率 / 分钟;机组调峰能 力应A 50徹组额定有功功率;为满 足日益增长的调峰需求,火电机组均 应具备按两班制高峰、低谷调度运行 的能力。i)发电机吸收无功功率的能力。通 常功率因数至少应达到 cos =0.950.97,且调整的频度不 应受到限制。额定功率100MV及以上 的 发 电 机 应 通 过 进 相 试 验 确 认 从 50%100%额定负荷情况下(一般 取34点),吸收无功功率及对电力 系统的调压能力,电厂应根据发电机 进相试验绘制指导进相运行的 P-Q 图,并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 报送调度机构备案,以此作为发电机 进相运行的调度依据,根据电网的需 要随时进相运行。机组必须具备 AVC 功能,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高 压侧母线电压控制目标或全厂无功 总出力,协调控制机组的无功出力; 机组AVC装置应具备与调度机构EMS 系统实现联合闭环控制的功能j)发电机组月 AGC可用率应不低于 90%。3、7水电厂并网运行时应向电网调度提供实时传输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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