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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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 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 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 应提 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五、本合同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

2、方不作约定时, 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 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 另一方接受。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 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 责解释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3、商 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1.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 ,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车库面积 平方米。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4该房屋租赁情况。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币总金额(小写)元,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1.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鉴定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4、2.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属证明过户后。3. 其它方式:第四条交房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米用下列第 种方式交房:(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2)其他方式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 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 I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中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 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

5、2)条处理。(2)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3)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 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中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若甲方在 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2)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整,合同终止。乙方

6、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 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保证已清除该房 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 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 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 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 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

7、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将乙方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整。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第十条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第 十一条其 他 约 定 事 项O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 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

8、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由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1. 甲、乙双方签字。2. 经 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定日期: 年_月日签定地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 立。鉴于乙方租赁甲方 生产排水使用,

9、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租用地点、面积与用途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 库的 作到生产排水使用。第二条租用时间与补偿金额1. 租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 元(人民币)。2. 乙方补偿给甲方年月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第三条补偿金额与付款方式1. 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 。2. 乙方于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大塘污染受损的补偿金 和年补偿金元(共 整),余下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第二期于 年 月 日前将余款 全部付清3. 年至 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 月日前支付即 ,第二期月日支付 。第四条甲

10、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1. 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 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2. 甲方可在大塘 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3. 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4. 甲方在年至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乙方。5. 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不可抗拒因素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2. 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 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3. 乙方若不按期付

11、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 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第六条陈述和保证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 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

12、对方支付合同约 定补偿金额的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 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

13、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 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 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编号:甲方(转让方):乙方(受

14、让方):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 同。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 区 (县)路弄(新村)支弄号,租赁部位 独用面积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 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 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 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 中约定。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 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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