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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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 选煤厂职责第一条 做好洗煤系统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第二条 做好精煤、中煤、矸石、煤泥等所有产品的存放管理。第三条 根据产品化验结果绘制出特性曲线,选择最佳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第四条 做好介质、药剂等消耗统计管理工作,控制洗煤成本。第五条 抓好原煤浮沉试验的数据管理,确定原煤的可洗性。抓好密度、压力、给煤量等参数的控制工作,不断提高精煤回收率。第六条 做好对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提报验收管理工作。第七条 根据洗煤经验,不断优化工艺流程。第八条 不断完善选煤厂的各种安全设施。第九条 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第十条 加强职工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操作技

2、能、安全意识、文化水平,搞好“四德”建设。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A级班组建设活动,确保建成率在80%以上。第十三条 完成矿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第二章 选煤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选煤厂厂长是本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厂在洗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选煤厂厂长必须掌握洗煤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条 在矿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和决议,负责全厂的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定期组织隐患与排查组织实施,同

3、时审查一些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第三条 根椐计划各市场需要及矿下达的经济承包指标,提出选煤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和发展方向,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按时组织完成全厂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确保选煤厂协调、平衡、安全和稳定的格局。第五条 负责重大技术项目改造和职工的培训工作,在生产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第六条 保证全厂职工持证上岗,做好全厂人、财物的合理调配和使用。第七条 积极采取措施,开拓煤炭市场,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第八条 积极采用新的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选煤厂长远规划,并分步实施。第

4、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选煤厂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一条 选煤厂厂长在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定的,选煤厂厂长应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 没有按照选煤厂生产计划、洗煤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选煤厂厂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十三条 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选煤厂厂长应负直接

5、责任或主要责任。第十四条 对一些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选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十五条 未组织制定本厂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选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十六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或未及时发现整改现场的安全隐患,选煤厂厂长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十七条 在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检查中,选煤厂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选煤厂厂长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十八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

6、产责任制第一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厂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指令,贯彻执行选煤厂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 组织编制厂年度、季度生产作业计划及规划,指挥、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检查、督促、总结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第四条 协助厂长主持召开碰头会,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及时提出对影响生产关键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五条 认真加强质量管理,协调工作关系,负责落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本厂计量检测确认体系运行情况。第六条 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竞赛活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第七条 组织开展文明生产,督促、指导生产车间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卫生和环保标准,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审查事故调查报告。第八条 负责生产车间的经营管理,审核各种报表。审批各种材料和配件的领取,努力降低材料消耗。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选煤厂生产副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条 做好本职范围内的

8、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第四章 机电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厂机电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车间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设备管理的标准和法规,组织制定机电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停产检修计划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达到90、5、1,负责机电配品备件的计划、审批,确保生产需要。第四条 负责主持召开机电专业会议,协调解决机电管理中的问题。第五条 组织机电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进行定性、定类并提出处理意

9、见,制定防范措施。第六条 主持对机电设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对暂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积极组织开展机电竞赛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机电管理经验,组织领导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技术装备水平。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选煤厂机电副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九条 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政治

10、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第五章 选煤厂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选煤厂技术员协助厂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选煤厂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第一条 在选煤厂厂长领导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搞好本厂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 负责编制和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工作。第三条 掌握洗煤生产及数量、质量以及生产现场情况,对工艺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检查。第四条 审查月度综合报表及各种洗

11、煤统计报表。参于编制选煤厂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及生产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负责煤质管理,掌握煤质变化情况,科学指挥生产。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做好各类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第七条 结合本厂情况,改进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试验工作,不断改善选煤厂劳动作业环境。第八条 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好各车间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第九条 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选煤厂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一条 编制的洗煤、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三条 在选煤厂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选煤厂技术员对选煤厂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

13、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十六条 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厂技术安全培训的,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十七条 对于厂内产品质量、设备质量、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技术人员专业会来研究解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提出改进意见的,选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六章 选煤厂主洗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选煤厂主洗班组长应协助厂负责人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本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选煤厂主洗班组长必须掌握洗煤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第一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条 认真

14、贯彻执行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职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及时参加厂组织的有关会议。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第四条 负责本班组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合理安排洗煤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五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安全检查,抓好本班组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及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六条 保证生产现场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应及时汇报。第七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负责

15、本班人员持证上岗。第八条 生产现场发生险情,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适宜作业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第九条 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技术培训,向职工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职工生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第十条 带领全班职工搞好修旧利废节约工作,按时完成厂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 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选煤厂生产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三条 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选煤厂生产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选煤厂生产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不能保证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持证上岗的,选煤厂生产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十六条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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