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兔养殖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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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兔养殖合作协议书甲方: 种兔繁育基地,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扩大经济实力,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费提供种兔给乙方养殖,乙方在收到甲方发放的种兔之日起(即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将种兔繁殖的第一胎商品兔按收到种兔的同等数量返还给甲方,若重量超出或者不足的按市场价补差。乙方领取种兔之日起10天内发生死亡小于百分之十(含10%)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超出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十天后发生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为确保乙方

2、养殖顺利,商品兔出栏率高,乙方养殖肉兔所需要的饲料、药物等必须经甲方提供,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高于市场价的,乙方可拒绝购买。 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每月不定时到乙方的养殖场指导2-3次,乙方在平时饲养中有不懂的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或邀请甲方到场指导,甲方应无条件应邀。 四、乙方所养商品兔由甲方组织回收,收购价格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品兔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市场价低于6.5元/斤时,甲方给于乙方保底价6.5元/斤。 五、甲方积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拓兔肉市场,真正做到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如商品兔市场低落,成本增加,亏本过大时,甲方应提前30日告诉乙方,终止养殖合同,告知

3、当时的商品兔按保底价收购。 六、乙方领取甲方种兔 只,共计 斤。 七、养殖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乙方未到养殖期限不得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按每次100元的技术指导费支付给甲方,未退还种兔的,必须退还领取的种兔或按市场价的两倍计算支付,并且种植协议。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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