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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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邮政行业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20XX年XX月多年的企业咨询豉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机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 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运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 及和此关联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 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第四条国务院

2、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 制,加强对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七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 快件,不得损毁邮政和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和

3、快递服务设施的 正常使用。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行业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通信和信息安全第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 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且核对寄件 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 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 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于用户于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 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 数量等是否和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壹致。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 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

4、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 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 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于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 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 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方案,且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壹同查处的禁寄物品 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和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 妥善处理。第十壹条快递企业不得运

5、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 递国家机关公文。外商不得投资运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投递邮件、快件。需要签收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直接交付收件人,且办理签收手续,或者依 法由他人代为签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 供便利,且保障代收代投邮件的安全。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 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于寄递过程中短少、 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 天,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

6、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 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 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 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 全检查设备的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 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且按时向邮 政管理部门报送。邮政企业、快递企

7、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 应的数据接口,且按规定和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运营不善等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邮件、快件积压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 进行有效疏运。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扣留 邮件、快件。第二十条邮件

8、、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 必要时能够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投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承担。第三章生产安全第二十壹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壹责任人,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壹)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9、;(三)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四)积极配合关联部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六)组织制定且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方案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和本岗位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10、责任制,落实 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信息方案等制度。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运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第二十六条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员工宿舍等人 员密集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出口。前款所列人员密集场所及用于存放物品的临时场地和库房应当按规 定设置防火、防触电等安全设施、设备。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邮政汇兑、邮政储蓄资金 票

11、据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 件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标 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建。 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 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 的权利,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 施、装备,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三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 业突发事件应

12、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 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第三十壹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定 期对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适时修订。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 且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 技术、 经费保障,满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邮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集和征用有关

13、邮政企业、快递 企业的人员、物资及车辆、场地和关联设备,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 偿。第三十四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等,造成下列情形之壹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于壹小时内向突 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关联职责的公安、国家安 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方案:(壹)本企业人员死亡或者失踪壹人之上,或者重伤三人之上的;(二)邮件、快件壹次丢失、损毁壹百件之上,或者积压壹千件之上 的;(三)邮寄爆炸物、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 品等,于寄递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的;(四)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内发生重大事故,生产中断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影

14、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于情形发生 之日起三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方案关联情况:(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面临高额债务追偿或者因 投资、运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对其他主体的债务,可能影响正常开展 寄递业务的;(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经济纠纷或者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查封运营设备、设施,或者冻结资产的;(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分立、合且、投资融资、变更终止协议等, 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寄递业务的;(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私自开拆、 隐匿、毁弃邮件、 快件十件之上,或者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快件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 的;(五)其他

15、可能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于方案 信息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邮政管理部门于接到方案后,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组织处置且向上级部门方案,必要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行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 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壹)制定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关联标准,且监督实施;(二)指导和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三)对邮政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四)指导、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六)组织调查或者参和调查邮政行业安全事故,查处违反邮政行业 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 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公众使用 寄递服务的安全意识。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 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和邮政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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