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继承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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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继承协议(3篇)股东继承协议(精选3篇) 股东继承协议 篇1 转让方: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职务:_受让方: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职务: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币万元,其中,乙方出资币万元,占有公司%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_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

2、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_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3、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五、生效条件:_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年 _月_ 日 _年 _月_ 日 股东继承协议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北京市签订:_甲方:_身份证号码:_住所:_联系方式:_乙方:_身份证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方式:_丙方:_身份证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方式:_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鉴于:_(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

4、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_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_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_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_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2.2.2 资金筹措说明:_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_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_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_2.5.1 各方按本

5、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

6、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_行使。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_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_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2. 表决权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_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各方的承诺和保证(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7、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第四条 退出事件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_(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2.无

8、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第六条 回购股权(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

9、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_【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该等过错行为包括:_(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10、的行为。(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_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_(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

11、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_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_公司注册资本总额_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系数)。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

12、为:_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_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_股权_【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一) 限制转让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二) 优先受让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一) 竞业禁止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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