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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1. 各项医疗新技术、新疗法是指市内、省内或国内首创的高新尖技术,该项技术 (疗法)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或尚需进一步验证,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 技术,及其他在本院尚未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包括手术、各种操作、特殊治疗和特殊 检查项目。2. 各科室应对开展新技术(疗法)进行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包括临床实用依据、 医院开展的有利条件、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解决方法。并填写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 法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以及有关新技术(疗法)的详细资料上报医务处。3. 医务处对科室上报资料将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其有关技术科室可行性作进一步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分管院长。4. 科室根据医院有关决定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新技术和新疗法。对新技术(疗法) 开展的首例病人,医务处应参加并组织临床病例讨论,科室应按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 范组织具体实施。5. 未经医院审定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所致并发症;或虽经医院批准但未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所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责任科室主任的领导责任。附件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申请表开展技术项目名称技术项目主持人申请科室技术项目学术价值水平,开展例数,成功数,风险及技术难度,社会效益:科室意见院学术委员会意见院长批示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