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好心帮工意外受伤,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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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好心帮工意外受伤,谁来买单?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 2018年司法 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 我们,会及时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好心帮工意外受伤,谁来买单?9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好心人 搭”把手引发 的赔偿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因双方均无过错,法院适用 公平原则判决被帮工人施大妈给予原告钱老太适当补偿, 酌定四成即 补偿11238元。家住江苏省启东市向阳镇的钱老太虽然已年过七旬,但她在生活中 是个热心人。2016年9月21日早上,钱老太在自家门口洗花生时, 无意中抬头看到邻居施大妈在她宅

2、前的一条小路上推着小车。看到她满头大汗,十分吃力的样子,钱老太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儿,走到车前 想给她搭把手。没料刚下过雨,地上很滑,车子刚刚拉动,钱老太就 摔了一跤,坐在地上不能动弹。施大妈马上放下了车,上前小心地把钱老太搀扶起来并把她送到家 里,看到她暂无大碍就先离开了。然而不久,钱老太的膝关节内侧疼 痛,到后来发展到已经下不了床。第二天早上,施大妈得知消息后,赶来和钱老太的女儿一起把她送 到了启东市向阳乡医院。因伤情严重,不久钱老太就转至启东人民医 院治疗,后又转至上海一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这 笔医疗费对钱老太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让她更感失望的是施大妈 在带着营养品看望了

3、她几次后,就推托要忙于农活,然后就再也不见 踪影了。钱老太的女儿气不过,去找施大妈论理并要求她承担医疗费。施大 妈却称,钱老太的摔倒与她的推车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这让钱老 太的女儿更加气愤。为此,钱老太的女儿又多次找施大妈商讨赔偿事 宜,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钱老太的女儿只得以钱老太的名义, 将施大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先行赔偿原告医疗费用 2.8万余元, 其余费用待伤残确定后另行主张。法庭上,施大妈辩称,原告诉请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相关的 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钱老太的女 儿却当庭提供了她与施大妈的通话录音。 录音中,施大妈认可事发时 原告是打算帮她拉车

4、,并多次表示因 难为情”凭良心”等而愿意支付 部分营养费。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故事发时的具体情 况,如被告有无主动要求原告帮忙拉车、原告有无帮被告实际拉车等, 现已无法实际查清。但结合庭审陈述及举证,可以确定以下事实:原 告摔倒在被告车前;原告摔倒前,是为了帮被告拉车而走到被告车前 原告摔倒后,原告亲属与被告就损失问题多次协商, 被告仅愿意支付 部分营养费用。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是在帮被告拉车的过程中因疏忽而致 伤。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但鉴于原告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被告给予适当补偿,酌定以四成为宜即补偿 原告人民币11238元。施大妈不

5、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原告系在帮忙的过程中倒地受伤的这一事实可以确定,法院酌情确定适用公平原则, 由被告给予适当补偿于法有据。本案法官吴启飞指出,义务帮工人的帮工活动是无偿的,但作为受 益人的被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业务指 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 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故, 被帮工人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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